自考00808商法考试大纲

📍 广东 📚 课程代码:00808

Ⅰ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商法是以商法的一般理论与制度及商事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理论与学科,是法学理论体系与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相关理论知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商法的起源与历史、商法的价值、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商法原则、商法规范与商法体系、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纠纷解决程序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基金法、海商法、电子商务法、运输与物流法、破产法等。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商法的基础理论和具体的商事部门法。前者具体包括: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介绍了商法的基础概念、原则、产生、渊源、体系等内容;第二章“商事主体”,不仅概述了商事主体的有关概念,还集中介绍了与商事主体有关的制度,如商号、商事账簿与审计、商事登记;第三章“商事行为”阐释了营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事运输的具体内容,后八章是具体的商事部门法内容,包括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这样的体例安排可以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把握商法的理论知识,初步构建体系化的商法知识结构。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宪法是国家基本法,各部门法都要符合宪法规定。

在宪法的统率下,商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个法律部门之间以及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形成了共存和制约的关系。在法律位阶上、商法和其他部门法要服从于宪法。在法律适用上,商法与民法之间存在极其密切的关系,商法与行政法存在密切关系,商法与民法均为私法,学术界通常合称为“民商法”。一般认为,民法是私法的普通法,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商法规范是民法规范的例外和补充。因而,商法和民法均要确保私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免受侵害,《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对商事活动具有规范功能。但在法律适用上,仍然应当优先适用商法规范,商法规范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规范。通常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主体上内容上的经济性和专业性、法益上的复合性、手段上的综合性、过程性和政策性等特征,因而有别于商法。商法和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既有差异,又有联系。商法崇尚经营自由但商人或企业经营时,也要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税收、产业管理、金融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强行法的规定。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商人、企业或经营者享有最大限度的经营自由

四、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为:商法的原则、商事主体的概念及种类、商事行为的概念、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及电子商务的概念,公司制度,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破产法。

次重点内容为:商事登记制度、商事运输,非公司企业法,支付法,保险法,商事信托及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法。

本课程的难点内容为:公司的股份和股权,公司的组织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Ⅱ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其含义是:识记:要求了解商法及商事主体商事行为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要求在了解基本常识的基础上,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要求能够运用商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商事实践中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对一些重要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综合相关的知识点, 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商事问题。

Ⅲ 课程内容与考核

要求绪论本章节是学习商法的基础。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商法的功能。理解商法学的研究对象;商法基础理论是商法学的基石;商法学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独具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唯物史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了解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1.1 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1.2 商法学的功能

1.2.1 商法学有助于建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
1.2.2 商法学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1.2.3 商法学有助于推动当代中国法制文化观念的变革
1.2.4 商法学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商业道德
1.2.5 商法学是我国实现国际经济战略的重要法治理论依托

1.3 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1.3.1 西方商法学的发展概述
1.3.2 中国商法学发展概述

1.4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1.5 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1.6 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识记:商法学是以商法的一般理论及商事部门法理论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商法基础理论是商法学的基石商事部门法的研究有赖于商法基础理论的完善,同时商法学还需要以商事部门法为研究对象,回答商法实践中具体的部门法理论问题。

(二)商法学的功能

1.识记:商法学的基本功能

2.领会:商法学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商事制度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3.应用:商法学与我国国际经济战略的关系。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1.识记:西方商法学的两种发展历程;中国商法学发展的四个时期。

2.领会:商法学的发展以现实社会需要为导向。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1.识记:商法学要在保持国际性的同时坚持其自身的国内性;商法学研究需要以商事交易实践为基础。

2.领会:商法与民法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

3.应用:中国商法学学习研究应当注重总结中国经验与模式;中国商法学学习应当具备全球视野,积极与世界对话。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1.识记:商法学的学习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学习中要注意商法的实践性。

2.领会:学习中需要培育商法思维;坚持基础理论和商事部门法结合的方法。

3.应用:在商法的学习实践中,需要关注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方面的知识。

(六)课程体系与特色

1.识记:课程体系内容的基本框架;课程内容较强的实践性和前沿性特色。

第一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商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掌握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及商事调节与仲裁的特征。了解商法的历史变迁、商法的渊源、体系结构、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商事法律责任。

1.1 商法概述

1.1.1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1.2 商法的基础概念
1.1.3 商法的原则
1.1.4 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1.2 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1.2.1 商法的渊源
1.2.2 商法的体系
1.2.3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1.3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3.1 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
1.3.2 调解与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程序特征
1.3.3 商事法院

(法庭)与商事审判

1.3.4 商事法律责任

(一)商法概述

1.识记: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基础概念,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2.领会:商法的概念,商法基础概念的发展。

3.应用:商法的原则(二)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1.识记:商法渊源的概念,商法体系的概念,我国商法体系

2.领会:我国商法的正式渊源及非正式渊源,我国商法的国际服渊源,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3.应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三)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1.识记: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商事法院的含义,商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商事审判的理念,商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2.领会:商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3.应用:调解与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程序特征,商事审判程序的特征。

重点:本章的重点内容有商法的特点,商法的概念,商法的基础概念,商法的原则, 我国商法的渊源,商事仲裁的程序特征,商事审判的理念,商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难点:商法的特征,商法独立性的理解。

第二章 商事主体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商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区别及法律对商事能力的通常限制;掌握商业名称与商号和商标的关系以及对商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掌握商业登记的程序与法律效力。了解我国商事主体相关的法律规范,熟悉商业名称的概念、特征与构成,了解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登记的原则。

2.1 商事主体概述

2.1.1 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2.1.2 商事主体的种类
2.1.3 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

2.2 商业名称

2.2.1 商业名称概述
2.2.2 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
2.2.3 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

2.3 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

2.3.1 商事账簿的概念与法律意义
2.3.2 设置商事账簿的原则
2.3.3 商事账簿的种类
2.3.4 商事账簿的保管
2.3.5 商事审计

2.4 商事登记制度

2.4.1 商事登记概述
2.4.2 商事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原则
2.4.3 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程序
2.4.4 商事登记的效力
2.4.5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一)商事主体概述

1.识记:商事主体的种类,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2.领会:商事主体的概念法律特征,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

3.应用:商事能力的限制(二)商业名称

1.识记:商业名称与字号、商标

2.领会:商业名称的概念、法律特征,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商业名称权的功能

3.应用: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三)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

1.识记:商事账簿的形式及种类

2.领会:商事账簿的概念、功能,设置商事账簿的原则,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的概念与种类,商事审计的概念

3.应用:商事审计的职能(四)商事登记制度

1.识记:商事登记的意义

2.领会: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商事登记的原则,商事登记的种类和程序

3.应用:商事登记的效力

1.重点:商事主体的特征、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商业名称与字号商标、商业名称权及保护、商事登记的意义及效力、

2.难点:商事主体登记要件与营利性,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第三章 商事行为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商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营业的概念与特点,连锁经营的概念与我国的相关立法,电子商务的含义与电子商务相关立法。熟悉营业转让的概念营业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营业转让合同中的第三人保护,连锁经营的具体类型,特许经营合同,电子商务支付的概念、特征与具体类型,以及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与具体类型。

重点掌握商事行为的相关分类及其分类方式,部分具体商事行为的内涵,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了解相关法律制度,营业权的概念与核心内容、营业权保护的具体类型,以及营业资产的概念、特分类,连锁经营的组织机制与法律特征,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特许经营权的含义与特征,电子商务行为主体与行为方式。

3.1 商事行为概述

3.1.1 商事行为的概念
3.1.2 商事行为的特征
3.1.3 商事行为的分类
3.1.4 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3.2 营业

3.2.1 营业概述
3.2.2 营业资产
3.2.3 营业转让

3.3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3.3.1 连锁经营概述
3.3.2 特许经营概述

3.4 电子商务

3.4.1 电子商务法概述
3.4.2 电子商务行为主体
3.4.3 电子商务行为方式
3.4.4 电子支付

3.5 商事运输

3.5.1 商事运输概述
3.5.2 陆上商事运输
3.5.3 海上商事运输
3.5.4 航空运输
3.5.5 混合运输

:多式联运

3.5.6 商事物流

(一)商事行为概述

1.识记:商事行为的立法模式

2.领会:商事行为的分类

3.应用:商事行为的概念、特征,特殊商事行为规则(二)营业

1.识记:营业权的核心内容,营业资产的分类

2.领会:营业权的含义及保护,营业转让

3.应用:营业的概念与特点,营业资产的概念与特征。

(三)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1.识记:连锁经营的发展历史及我国的连锁经营立法,

2.领会:连锁经营的概念和分类,连锁经营的法律特征

3.应用:连锁经营的组织机制,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四)电子商务

1.识记:电子商务的优势,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形态

2.领会:电子商务的含义、

3.应用:电子商务行为主体,电子商务合同,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的概念、特征及类型,第三方支付(五)商事运输

1.识记:商事物流

2.领会:航空运输合同及承运人,混合运输

3.应用:路上运输中的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海上商事运输合同及承运人的责任

1.重点:商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商事行为的分类,营业权的内容,营业资产的概念特征,电子支付的概念特征与第三方支付。

2.难点:特殊商事行为及内涵,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套路运输与海上商事运输

第四章 公司法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要掌握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人的责任,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了解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公司的分类,公司设立的概念,出资的概念和分类,股份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特征,公司设立的效力, 公司组织机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人格。

4.1 公司法概述

4.1.1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4.1.2 公司法的对象与性质
4.1.3 公司的分类与种类
4.1.4 公司的设立
4.1.5 公司的人格

4.2 公司的资本制度

4.2.1 公司资本的构成
4.2.2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4.2.3 出资与转让
4.2.4 增资与减资

4.3 股份与股权

4.3.1 股份
4.3.2 股权

4.4 公司的组织机构

4.4.1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4.4.2 股东会
4.4.3 董事会
4.4.4 监事会
4.4.5 经理

4.5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4.5.1 公司的合并
4.5.2 公司的分立

4.6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4.6.1 公司的解散
4.6.2 公司的清算

(一)公司法概述

1.识记:了解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了解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公司设立的效力。

2.领会:公司的概念,领会公司法的性质,公司的分类,公司设立的概念及方式,发起人的责任,公司人格的独立与否定。

3.应用: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的种类,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资本制度

1.识记:公司资本的概念与构成

2.领会: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股东出资方式及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3.应用:股东出资的转让,增资与减资(三)股份与股权

1.识记:普通股与特别股,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不出资的股权,瑕疵出资的股权,隐名出资的股权

2.领会:股份的概念与特点,股份的种类,股权的概念与种类,股东代表诉讼。

3.应用:股权的行使及确认,股权的转让(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1.识记:公司组织机构的含义,股东会的普通会议与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的种类,监事会的组成与任免,经理的选任与解聘。

2.领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股东会的概念与职权,股东会决议的种类及会议记录,董事会的概念与职权,董事会的组成及会议的决议,监事会的概念与职权,经理的概念与职权。

3.应用:股东会的表决权及决议的无效与撤销,董事的义务与责任(五)公司的合并分立

1.识记: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领会:合并的概念与形式,公司分立的概念与形式,分立的程序

3.应用:合并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六)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识记:公司解散的原因,公司清算的种类

2.领会:公司解散的概念与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清算的含义,清算人和清算中公司的机关。

3.应用:公司解散的登记与效力,公司清算程序。

1.重点: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股份的种类,股权的概念与种类,股东会的概念、职权、种类与召集

2.难点:公司的合并,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章 非公司企业法

本章学习的目的与要求是通过学习全面理解非公司企业作为商事主体的属性;比较和把握非公司企业与公司企业、各类非公司企业之间的差异;全面理解国家专门制定各类非公司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目的。学习中应当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的法律规定;熟悉合伙企业设立和运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掌握合伙企业的财产与责任承担以及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的相关法律要求。掌握非公司企业与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权利义务方面|的差异;重点掌握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属性及其在债务承担方面的差异;国家有关非公司企业立法的基本情况。

5.1 个人独资企业法

5.1.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5.1.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制度
5.1.3 个人独资企业的治理结构
5.1.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2 合伙企业法

5.2.1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5.2.2 合伙企业的设立制度
5.2.3 合伙企业的治理结构
5.2.4 合伙企业的财产与责任承担
5.2.5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5.3 其他非公司企业法

5.3.1 国有企业法
5.3.2 外商投资企业法
5.3.3 合作社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1.识记: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分支机构的设立。

2.领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解散与清算。

3.应用: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合伙企业法

1.识记: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程序,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2.领会:合伙企业的分类,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3.应用: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后果,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三)其他非公司企业法

1.识记:国有企业的种类及相关概念,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外商投资。

2.领会:国有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社的概念与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

3.应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

1.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与企业的责任承担及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难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六章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当了解商业银行的商事主体属性;商业银行法的法律属性及其与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经营及监管体制的主要划分与演变趋势;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科技发展对支付方式及商事法律体系产生的影响;票据的基本功能。熟悉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等组织性规范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和基本业务体系;银行卡、预付卡、第三方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本票和支票及其相关法律行为。掌握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及终止的特殊条件和程序;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以及各原则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商业银行单位存款业务制度与个人存款业务制度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与审慎监管;商业银行同业拆借和贴现业务的性质及意义;票据的概念、特征,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之间的区别;票据行为制度,能够实际判断在票据流通中各种行为是否是票据法律行为。

6.1 商业银行法

6.1.1 商业银行法概述
6.1.2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6.1.3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原则
6.1.4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6.2 商事支付法

6.2.1 商事支付法概述
6.2.2 现金支付
6.2.3 银行电子支付
6.2.4 银行卡支付
6.2.5 商业预付卡与第三方支付
6.2.6 其他方式支付

6.3 票据法

6.3.1 票据法概述
6.3.2 票据基本法律制度
6.3.3 汇票
6.3.4 本票
6.3.5 支票
6.3.6 票据电子化与票据法未来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法

1.识记:商业银行的商事主体属性,商业银行经营及监管体制与演变趋势,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

2.领会: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体系,

3.应用:商业银行设立、变更、接管及终止的特殊条件和程序,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与审慎监管,单位存款与个人存款业务制度的差异商业银行同业拆借和贴现业务的性质。

(二)商事支付法

1.识记:科技发展对支付方式产生的影响,

2.领会:银行卡、预付卡、第三方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

3.应用:

(三)票据法

1.识记:票据的基本功能

2.领会:本票、支票及相关法律行为。

3.应用:票据的概念特征,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区别,票据行为制度。

1.重点:商业银行服务准入,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趋势,票据无因性与票据追索权

2.难点:银行危机处理与问题银行处置,银行卡纠纷及其处理。

第七章 保险法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保险法最大诚信、保险利益、 损失补偿等基本原则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非要式性、诺成性、属人性特点;保险业“专营原则”与“分业经营”的原则。熟悉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保险法最大诚信、保险利益、 损失补偿等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和具体表现;保险合同的类型;保险辅助人的主体范围。

掌握保险与相关术语的区别以及保险法律关系的含义、主体和客体;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保险代位权及委付制度等;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效力变动的具体类型以及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事项。

7.1 保险法概述

7.1.1 保险的概念与基本属性
7.1.2 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7.1.3 保险与相关术语的区别
7.1.4 保险法律关系

7.2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7.2.1 最大诚信原则
7.2.2 保险利益原则
7.2.3 损失补偿原则

7.3 保险合同

7.3.1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7.3.2 保险合同的分类
7.3.3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7.3.4 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
7.3.5 保险合同的履行

7.4 保险业法

7.4.1 保险业法概述
7.4.2 保险业组织
7.4.3 保险辅助人
7.4.4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一)保险法概述

1.识记: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2.领会:保险法的概念和地位。

3.应用:保险与相关术语的区别,保险法律关系的含义、主体与客体。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识记:最大诚信、保险利益、损失补偿等原则的概念。

2.领会:保险法最大诚信、保险利益、损失补偿等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和具体表现。

(三)保险合同

1.识记:保险合同的射幸性、非要式性、诺成性、属人性特点。

2.领会:保险合同的类型。

3.应用: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效力变动的类型及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

(四)保险业法

1.识记:保险辅助人

2.领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3.应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事项

1.重点: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2.难点:保险与相关术语的区别,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动。

第八章 证券法

本章的学习目的与要求是,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证券的法律特征及其分类;

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及内部结构;证券法的体系与结构;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及组织形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作用;证券服务机构的种类及作用;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证券承销合同的含义与法律特征;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交易的概念、特征及类型;持续信息公开的含义及特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分类;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欺诈客户的概念。掌握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法的原则;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与法定义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禁止的业务行为;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发行的分类证券发行中的信息公开;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证券上市的程序与证券上市的终止;证券交易的程序;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规则与收购程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欺诈客户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8.1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8.1.1 证券概述
8.1.2 证券法概述
8.1.3 我国证券法的发展历程

8.2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8.2.1 证券交易所
8.2.2 证券公司
8.2.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2.4 证券服务机构
8.2.5 证券业协会

8.3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8.3.1 证券发行
8.3.2 证券承销

8.4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8.4.1 证券上市
8.4.2 证券交易
8.4.3 持续信息公开

8.

4.4 上市公司收购

8.5 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8.5.1 投资者的类型划分
8.5.2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8.5.3 投资者权利行使机制
8.5.4 投资者权益救济措施

8.6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6.1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8.6.2 证券监督管理体制
8.6.3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8.6.4 证券监管中的行政和解
8.6.5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8.6.6 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8.7 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8.7.1 虚假陈述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7.2 内幕交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7.3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7.4 欺诈客户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

1.识记:证券的种类,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证券服务机构

2.领会:证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证券法的原则, 3.应用:

(二)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1.识记:证券交易所的概念与组织形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职能

2.领会: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证券公司的概念及设立条件、业务范围,证券市场的内部结构,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职责

3.应用: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则(三)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1.识记: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的分类,证券承销的概念,

2.领会: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发行的法律意义,证券承销的方式,证券承销合同

3.应用:证券发行的审核,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四)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1.识记:证券上市与证券发行的区别,证券交易的分类

2.领会:证券上市的概念,证券上市的标准,证券交易的概念与特征,持续信息公开,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

3.应用:证券上市的程序,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交易的程序,上市公司收购(五)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1.识记:证券投资者的类型划分,

2.领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权利行使机制,

3.应用:投资者权益救济措施(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识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体制,证券监管中的行政和解,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2.领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证券监管中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七)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识记:内幕信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概念,欺诈客户行为

2.领会:虚假陈述的具体形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手段

3.应用: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承担,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

1.重点:证券法的原则,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证券违法行为

2.难点:证券承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期货交易法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了解期货交易和期货交易法的基本含义,了解中国期货交易具体含义产生的理论背景和制度背景。把握期货交易法律关系的基本组成, 把握中国期货交易法与境外期货交易法在历史演变中存在的异同。熟悉期货交易主体、客体的具体分类及内涵;熟悉期货合约交易和期权合约交易的概念和内容;熟悉期货交易场所的法律特点和分类标准,重点把握不同类型期货交易所的内涵与特征。了解期货结算机构的概念与类型。熟悉中国期货结算机构的主要形式和具体场所。熟悉保证金、无负债结算价格、持仓限额、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机制的概念、特征与范围,把握相似制度之间的差异。掌握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内涵与关系;中国期货交易法律体系的具体组成和体系特征;中国期货交易规则体系中的核心规范。掌握中国期货交易者的获取资格和种类划分,重点掌握中国期货交易者消极资料的具体标准。掌握期货公司在性质、 设立、治理和营业禁止等方面体现的特殊性,重点掌握期货公司所具有的特殊义务。

9.1 期货期货交易法概述

9.1.1 期货交易的含义
9.1.2 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
9.1.3 期货交易法

9.2 期货交易参与者

9.2.1 期货交易者
9.2.2 期货经营机构
9.2.3 期货交易场所
9.2.4 期货结算机构

9.3 期货交易规则

9.3.1 保证金制度
9.3.2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9.3.3 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9.3.4 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机制

9.4 期货市场的监管

9.4.1 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
9.4.2 行政监管的理念

(一)期货交易法概述

1.识记:我国期货交易的含义,期货交易所的类型,期货结算机构

2.领会: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应用:我国期货交易法律体系(二)期货交易参与者

1.识记:期货交易者,期货交易者的种类

2.领会:期货公司的特殊性,期货交易所

3.应用:期货交易者的资格,期货公司的特殊义务,(三)期货交易规则

1.识记:保证金的形式

2.领会:保证金的含义,保证金的分类,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和熔断机制

3.应用: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四)期货市场的监管

1.识记:我国现有的自律组织形式

2.领会:自律监管的含义,行政监管,建立适当的责任追究机制

3.应用:执行期货交易者适当性规则

1.重点:期货交易者的消极资格和境外交易者的特殊资格,期货公司的特殊性,期货交易所的法律特征,期货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2.难点:期货的合约性与衍生性,期货交易的可对冲性

第十章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在

本章的学习目的上,要求学习中了解信托的法律结构;商事信托的概念和类型;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托人的信义义务;投资基金的概念。熟悉信托设立方式;信托生效的条件。熟悉信托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受托人的义务;信托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含义;信托目的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内容和适用条件。掌握商事信托的监管模式;投资基金的法律特征;投资基金中的法律关系。

10.1 商事信托概述

10.1.1 我国法上的商事信托概念

——营业信托

10.1.2 我国商事信托的类型
10.1.3 我国商事信托的监管
10.1.4 民法典与商事信托

10.2 商事信托的设立和生效

10.2.1 设立商事信托的意思表示
10.2.2 商事信托的当事人资格
10.2.3 商事信托设立的目的

10.3 商事信托财产

10.3.1 商事信托财产的范围
10.3.2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0.4 信托当事人

10.4.1 信托当事人概述
10.4.2 受托人
10.4.3 委托人

10.5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10.5.1 信托的变更
10.5.2 信托的终止

10.6 投资基金

10.6.1 投资基金的概念
10.6.2 投资基金的特征
10.6.3 投资基金的种类
10.6.4 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主体

(一)商事信托概述

1.识记:信托的历史发展,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信托结构中的主体

2.领会:我国商事信托的类型

3.应用:我国商事信托的监管(二)商事信托的设立和生效

1.识记:信托意思表示的形式

2.领会:委托人的资格,商事信托设立的目的,设立商事信托的意思表示。

3.应用:受托人的特殊资格(三)商事信托财产

1.识记:商事信托财产的范围

2.领会:对特殊财产或者权利能否作为信托财产的理解,

3.应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四)信托当事人

1.识记: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领会:受托人的资格,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受托人的责任。

(五)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1.识记:信托变更的依据,信托终止的含义

2.领会:信托变更的含义,信托的约定变更与法定变更,信托连续性原则,信托终止的事由。

(六)投资基金

1.识记:投资基金的概念,投资基金的种类,投资者的资格,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2.领会:投资基金的种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职责 ,投资者的权利

3.应用: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主体

1.重点:信托的法律特征,信托目的,信托行为,信托登记。

2.难点: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与物权法定主义

第十一章 破产法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了解破产的经济含义与法学含义,破产法的基础概念与调整对象, 理解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主体,了解各种破产类别之间的关系,认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特征与地位,进而了解破产案件的审查与受理。熟悉破产原因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把握破产申请中的法定程序;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追回权、抵销权;熟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概念、特征与范围。熟练掌握破产重整的概念与特征,深刻理解破产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与强制批准;掌握破产和解的申请、提出与审查,并深刻理解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与效力。

11.1 破产法概述

11.1.1 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
11.1.2 破产申请与受理
11.1.3 破产管理人
11.1.4 破产债权的申报
11.1.5 债权人会议

11.2 破产财产的清理

11.2.1 概述
11.2.2 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11.2.3 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追回权
11.2.4 破产取回权
11.2.5 破产抵销权

11.3 破产重整制度

11.3.1 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11.3.2 重整程序的启动
11.3.3 重整程序的终止
11.3.4 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与批准
11.3.5 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效力

11.4 破产和解制度

11.4.1 破产和解申请提出与审查
11.4.2 和解协议的表决与效力

11.5 破产清算制度

11.5.1 破产清算制度概述
11.5.2 破产宣告的做出
11.5.3 破产财产的变价
11.5.4 破产财产的分配
11.5.5 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法概述

1.识记:破产的含义,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2.领会:破产申请,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

3.应用:破产管理人,破产债权的申报,债权人会议(二)破产财产的清理

1.识记: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别除权、撤销权、追回权

2.领会:破产财产的概念与性质,破产债权的概念与特征,破产抵销权的概念与特征(三)破产重整制度

1.识记:重整申请的提出,重整程序的终止

2.领会:破产重整的概念与特征

3.应用:重整程序的效力,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与批准(四)破产和解制度

1.识记:破产和解含义

2.领会:破产和解申请的提出与审查

3.应用:和解协议的表决与效力(五)破产清算制度

1.识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的关系,破产终结的原因

2.领会: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宣告的作出,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及效力。

3.应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分配方式、分配方案。

1.重点: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

2.难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方式与方案。

Ⅳ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

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

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课程内容在教材中可以体现一定的深度或难度,但在大纲中对考核的要求一定要适当。

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应基本一致,但要以大纲规定内容为本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里一般也要有。而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就不一定体现。

三、关于自学教材

《商法学》,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年第 2 版。

四、关于

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对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对课程考核知识点理解程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了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也具体明确了各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更加方便于考生开展自学活动,在此特提出以下两点学习方法供参考:

1.全面学习,突出掌握重点及核心自学者首先应系统地学习各章内容,掌握要求识记的概念,深入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在此基础上对重点的部分与内容要给与足够重视。对于《商法学》这门课程而言全面正确理解“商法的原则”这一核心基础对学习这门课程全部内容都十分重要。同时对于这门课程的重点而言,商法的原则、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及证券法是课程重点内容,其他内容做一般了解和领会。

2.特别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前要系统整理已经学习过的本课程内容,梳理出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便于记忆、 加深理解,从而牢固掌握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理解相关概念和理论,并学会简单应用或综合应用相关内容。如在公司法的学习中借助于实践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公司的具体表现充分理解公司法的内容及要求;在商事行为的学习中,借鉴实践中的连锁经营的表现及诉讼案例,对照理解商事行为的理论知识。

五、对社会助学的

要求(一)帮助自学者梳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内容之间的关系助学者在辅导时应帮助了自学者梳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内容之间的关系,既要全面、 系统学习全部考试内容,以了解各部分考试内容的相互关系,又要抓住重点概念、命题和理论。侧重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对具体分析方法的应用。

(二)自学者如何培养应用知识的能力独立阅读,扩展阅读,以点带面,合理利用互联网资源,包括论文资源(中国知网) 实践案例资源(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视频课程资源(如 B 站)等,通过理论学习与现实生活建立联系,训练如何将商法理论运用于理解和解决现实社会问题。

(三)建议每学分 3-4 个助学学时。

六、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 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将对各知识点分别按三个认知(或叫能力)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 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体现。

七、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

2.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知识点及知识点下的知识细目,都属于考核的内容。

考试命题既要覆盖到章,又要避免面面俱到。要注意突出课程的重点、章节重点,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度。

3.命题不应有超出大纲中考核知识点范围的题,考核目标不得高于大纲中所规定的相应的最高能力层次要求。命题应着重考核自学者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是否了解或掌握,对基本方法是否会用或熟练。不应出与基本要求不符的偏题或怪题。

4.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 20%,领会占40%,应用占 40%。

5.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

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2:3:3:2。

6.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参见本大纲附录。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商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B.商行为具有较高的技术性 C.商行为特别重视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D.商行为强调公开性

二、多项选择题:

合伙企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解散?( ) 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E.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简答题

1.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四、论述题

1.试论述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基本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

张力、李立二人每人出资 6 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王强负债 8 万元, 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 5 万元。同时张力欠丁个人债务 2 万元,王强、丁同时起诉要求张力偿还债务,而张力个人资产为 4 万元。

试分析张力应如何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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