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 广东 📚 课程代码:00223

Ⅰ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中国法制史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法制史是历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的学科。本课程的目的是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全面掌握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源流,加深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以及各部门法学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知识素养,为进一步理解法学、全面掌握法学知识打下基础。

二、课程目标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全面掌握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源流,加深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以及各部门法学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知识素养,为进一步理解法学、 全面掌握法学知识打下基础。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使学生全面掌握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的基本线索,加深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以及各部门法学的理解,提高法学理论知识素养,为进一步理解法学全面掌握法学知识打下基础。通过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史料阅读能力、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为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正确认识和面对中国的法律文化遗产,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本课程与法学专业的其他基础与专业课程有密切的联系。它以《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为基础,又对《外国法制史》等课程起补充配合作用。

四、课程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包括:历史脉络:需要清晰地把握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包括奴隶制、 封建制前期、中期、后期,以及清末、中华民国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变迁。

重要法律制度:了解并熟悉各个历史阶段的重要法律制度,如西周的礼刑关系、春秋战国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转变、魏晋南北朝的“名例律”演变、唐律的制度和历史地位、清末修律的内容和意义等。

重要法律事件和人物:需要了解历史上重要的法律事件和人物,以及他们对中国法制史的贡献和影响。

法律制度内容:深入理解不同历史阶段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

本课程的难点包括:历史环境理解: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难点之一在于对历史环境的理解, 包括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等因素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律制度演进的复杂性:中国法制史涵盖了数千年的法律制度演进,许多制度之间存在复杂的渊源关系,需要理解这些演进过程和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法律制度的专业性:中国法制史涉及的法律制度内容丰富且专业性强,需要掌握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法律制度知识。

Ⅱ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

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识记:要求考生能够对大纲各章中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点进行记忆和理解,如西周的礼刑关系、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名例律”演变等,以及这些制度和事件的历史意义和影响。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对大纲中相关的知识点和理论等正确理解,并能够做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中国法制史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制度的变迁史,也是法律思想的发展史。考生需要了解并理解各个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变化和影响,如儒家思想在法律中的体现、法家思想的崛起等。

应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考生需要能够将所学的中国法制史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中,如分析历史案件、评价历史人物的法律思想等。

Ⅲ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掌握中国法的起源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1 中国法律的起源

1.1.1 华夏部落联盟

:国家的雏形

1.1.2 从部落联盟规范到国家法律

1.2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2.1 战争与法律
1.2.2 血缘与法律
1.2.3 祭祀与法律
1.2.4 裁判与法律
1.2.5 民族融合与法律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识记:战争与法律、血缘与法律、祭祀与法律、裁判与法律、民族融合与法律应用:对比中西法律起源方式的不同。

重点: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章 夏商法制

掌握夏朝的主要罪名,夏朝的主要刑罚;掌握商朝的主要罪名,商朝的主要刑罚。

1.1 夏朝法制

1.1.1 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1.1.2 夏朝法律特点

1.2 商朝法制

1.2.1 商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1.2.2 商朝法律特点

(一)夏朝法制识记:奉“天”罚罪的法制观、《禹刑》、奴隶制五刑、昏、墨、贼,杀、圜土、夏台。

领会:夏朝司法官与监狱的名称。

应用:夏朝法律的特点。

(二)商朝法制

识记:《汤刑》。

领会:“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内服、外服。

应用:天罚、神判。

重点: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第三章 西周法制

了解西周的立法概况;掌握西周刑法的主要内容、民事法律主要内容和司法制度。

1.1.1 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

1.1.2《九刑》与《吕刑》

1.1.3 周礼与礼刑关系

1.2 刑事法律制度

1.2.1 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1.2.2 刑事法律的特点

1.3 民事法律制度

1.3.1 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1.3.2 民事法律的特点

1.4 司法制度

1.4.1 司法机构
1.4.2 诉讼制度
1.4.3 审判制度

识记:《九刑》、《吕刑》。

领会:誓、命、诰等法律形式。

应用:周礼与礼刑关系。

(二)刑事法律制度

识记:五刑、五罚。

领会:“明德慎罚”法律思想。

应用:刑罚适用原则的变革。

(三)民事法律制度

识记:质、剂、傅别、六礼、七出、三不去。

领会:土地国有制;婚姻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成立的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嫡长子继承制。

应用:西周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的等级社会民事法律特点。

(四)司法制度

识记:司寇;地方司法机关:乡士、遂士。

领会:“狱”、“讼”、“钧金”、“束矢”、圜土、囹圄。

应用:五听、“三刺之法”、读鞫、乞鞫、秋冬行刑。

重点:“明德慎罚”法律思想。

难点:刑罚适用原则的变革。

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掌握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了解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掌握

《法经》和商鞅变法主要内容。

1.1 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1.1.1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1.1.2 立法原则

1.2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1.2.1“礼崩乐坏”与成文法公布

1.2.2 诸侯国法律主要内容

1.3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3.1 诸侯国的法律变革

1.3.2《法经》

1.3.3 商鞅变法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领会:法律变革。

(二)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识记:楚国、晋国、郑国的立法活动。

领会: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应用:郑国、晋国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

(三)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识记:魏国李悝变法以及《法经》的内容、历史意义。

领会: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历史意义。

应用:诸侯国变法运动概况。

重点: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法经》、商鞅变法。

难点:郑国、晋国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

第五章 秦朝法制

了解秦朝的立法活动;掌握秦朝的法律形式、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秦朝的司法制度。

1.1.3 律令简牍出土
1.4.1 所有权
1.4.2 债
1.6.4 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一)秦朝的立法活动识记: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领会:法律形式。

(二)秦朝的行政法制制度应用:秦代官吏管理、监察制度基本内容。

(三)秦朝的刑事法制制度(四)秦朝的民事法律制度识记:所有权。

领会:债。

应用:婚姻家庭继承。

(六)秦朝的司法制度。识记:廷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读鞫、乞鞫。

领会:审判制度。

应用: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重点: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难点:刑法原则。

第六章 汉朝法制

了解汉朝的立法活动,掌握汉朝法律的主要内容,掌握汉朝的司法制度。

1.1.1 从

“黄老无为”到“独尊儒术”

1.4.2 债法
1.5.3 抑商政策与禁榷制度

1.6.4“春秋决狱”与司法制度的特点识记:法律形式。

领会:汉律六十篇。

应用:从“黄老无为”到“独尊儒术”法律思想的变迁。识记:察举、征辟、任子。

领会:《六条问事》。

领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的意义。

应用: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与意义。识记:劵书。

领会:物权。

应用:继承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识记:廷尉、读鞫、乞鞫、录囚。

领会:春秋决狱的内容及其影响。

应用:司法制度的特点。

重点:春秋决狱的内容及其影响。

难点: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的意义。

第七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承上启下阶段。学习本章,重点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内容;了解这一时期法律所出现的为后世所继承的新变化。

1.1 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

1.1.1 曹魏法律制度
1.1.2 晋朝法律制度

1.2 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1.2.1 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1.2.2 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1.2.3 南北朝时期法制发展特点

(一)魏晋时期法制识记:曹魏的《新律》、西晋的《泰始律》、“八议”、“准五服以制罪”、“官当”。

领会:“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律学的发展。

应用:九品中正制与任官考绩制度。

(二)南北朝时期法制识记:《北齐律》、“重罪十条”。

领会: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诉讼制度的变化。

应用:“重罪十条”的由来及其内容和影响、服制定罪与留养制度、五刑制度的形成。

重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内容。

难点:五刑制度的形成。

第八章 隋唐法制

掌握《开皇律》主要内容及特点,掌握唐朝立法活动,掌握唐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

1.1 隋朝法律制度

1.1.1 隋朝立法概况
1.1.2 隋朝法律内容
1.1.3 隋朝司法制度

1.2 唐朝立法活动

1.2.1 立法原则
1.2.2 法律形式

1.2.3《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1.3 唐朝行政法制制度

1.3.1 职官管理
1.3.2 监察制度

1.4 唐朝刑事法制制度

1.4.1 刑法原则
1.4.2 主要罪名
1.4.3 刑种

1.5 唐朝民事法律制度

1.5.1 身份
1.5.2 物权
1.5.3 契约
1.5.4 婚姻、家庭与继承

1.6 唐朝经济法律制度

1.6.1 土地制度
1.6.2 赋税制度
1.6.3 市场管理

1.7 唐朝司法制度

1.7.1 司法机构
1.7.2 诉讼制度
1.7.3 审判制度

(一)隋朝法律制度识记:《开皇律》、《大业律》。

领会:隋朝司法制度。

应用:《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二)唐朝立法活动

识记:立法原则、唐律的法律形式。

应用:《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三)唐朝行政法律制度识记:致仕。

领会:御史台。

(四)唐朝刑事法律制度识记:五刑、“十恶”、议、请、减、赎和官当、“公罪”和“私罪”。

领会:唐朝的罪名体系。

应用: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和类推等原则。

(五)唐朝民事法律制度识记:身份、物权。

领会:契约。

应用: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唐朝经济法律制度(七)唐朝司法制度识记:中央司法机关、“三司推事”。

领会:诉讼提起的方式:举劾与告诉。

应用:告诉的限制、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

重点:《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难点: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和类推等原则。

第九章 宋朝法制

一、学习目的与要

掌握宋朝的立法活动,宋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宋朝的司法制度。

1.1.3《宋刑统》

1.2.1 官吏管理制度

识记:《宋刑统》、编敕、编例。

领会:宋朝主要立法活动。

应用:与《唐律疏议》相比较,《宋刑统》有哪些特点?识记:二府三司、科举、恩荫、官纳。

领会:宋朝科举制度与唐朝相比的显著变化。

应用:宋朝监察制度与唐朝监察制度的不同点。识记: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

领会:主要罪名。

应用:重典惩治贼盗,以救时弊的刑法原则。识记:典当、倚当、抵当。

领会:户绝财产的继承。

应用: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程序。识记:编户齐民。

领会:两税、杂税。

识记:审刑院、提点刑狱司、务限法、鞫谳分司制、《洗冤集录》。

领会:翻异别勘制。

应用:司法机构设置的特点。

重点:《宋刑统》、编敕、编例。

难点:司法制度。

第十章 辽夏金元法制

了解辽、西夏、金法律概况;掌握元朝立法概况,元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元朝的

1.1 辽国法律制度

1.1.1 立法概况
1.1.2 法律制度
1.1.3 司法制度
1.1.4 主要特点

1.2 金国法律制度

1.2.1 立法概况
1.2.2 法律制度
1.2.3 司法制度
1.2.4 主要特点

1.3 西夏法律制度

1.3.1 立法概况
1.3.2 法律制度
1.3.3 司法制度
1.3.4 主要特点

1.4 元朝法律制度

1.4.1 立法概况
1.4.2 法律制度
1.4.3 司法制度
1.4.4 主要特点

(一)辽国法律制度识记:《咸雍重修条例》。

领会:无。

(二)金国法律制度

识记:《泰和律义》

(三)西夏法律制度

识记:《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四)元朝法律制度

识记:《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大宗正府、宣政院。

领会:不动产买卖和典当的四个步骤。

应用:元朝立法原则。

重点:《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

难点:元朝不动产买卖和典当的四个步骤。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了解明朝的立法概况,理解明初法制指导思想对其立法的影响,掌握明朝定罪量刑原则、 刑事法制的特点以及主要司法制度。识记:《大明律》、《大诰》、《大明令》、《问刑条例》、《大明会典》、榜文。

领会:《大诰》与“教民榜文”的立法特点。识记:都察院。

领会:六科给事中。

应用:评价明朝的重典治吏。

(三)刑事法制制度

识记:比附原则、化外人相犯属地主义原则、充军、廷杖。

领会:“奸党”罪。

应用:与唐律相比,明律在刑事法制方面呈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识记:先占原则、红契识记:三法司、申明亭、“厂卫”、诬告加等反坐。

领会:司法机构及其职权划分。

应用: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重点:《大明律》、《大诰》。

难点: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第十二章 清朝法制

掌握清朝立法概况,清朝法律内容的变化,清朝的司法制度。

1.1.3《大清律例》

1.1.4 少数民族地区立法
1.2.1 行政管理体制
1.2.2 官吏制度
1.2.3 监察制度
1.3.1 量刑原则
1.3.2 罪名
1.4.1 财产权
1.6.1 司法机关和人员
1.6.4 调处制度

识记:《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

领会:例是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应用:清朝法制指导思想的确立以及对其立法的影响。识记:军机处、《西藏通制》、《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领会:清代职官管理制度。

应用:监察制度。

识记:留养承祀、枷号、发遣、立决、监候。

领会:清朝的量刑原则集明律之大成并有创新。

应用:清朝的刑事法律具有鲜明的时代和民族特色。识记:旗产、永佃权、典权。

领会:买卖契约分为红契和白契。识记:摊丁入亩。

领会:清朝土地制度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私有土地。识记::三法司、胥吏及幕友。

领会:司法审级实行四级制度。

应用:清朝的会审制度。

重点: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难点:清朝的会审制度。

第十三章清末法制改革掌握清末预备立宪,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

1.1 清末社会与法律

1.1.1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1.1.2 国家主权与不平等条约
1.1.3 社会危机与法律变革

1.2 预备立宪

1.2.1 戊戌变法

1.2.2“仿行宪政”与立宪方案

1.2.3 资政院与谘议局

1.2.4《钦定宪法大纲》

1.2.5《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预备立宪”的终结

1.3.1《大清现行刑律》

1.3.2《钦定大清刑律》

1.3.3 礼法之争与刑事法律变革

1.4 民商法律制度

1.4.1《大清民律草案》

1.4.2 财产与身份

:民事法律变革双轨制

1.4.3 商事法规

1.5 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1.5.1 诉讼立法
1.5.2 司法机构改革
1.5.3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清末社会与法律(二)预备立宪识记:戊戌变法、资政院、谘议局。

领会:《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及历史意义。

应用:《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预备立宪”的终结。识记:《大清现行刑律》。

领会:《钦定大清刑律》的内容及历史意义。

应用:礼法之争与刑事法律变革。

(四)民商法律制度

识记:《大清民律草案》。

(五)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识记:法部、大理院、四级三审制。

领会: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应用:清末变法修律的影响。

重点:《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难点: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Ⅳ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

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

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课程内容在教材中可以体现一定的深度或难度,但在大纲中对考核的要求一定要适当。

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应基本一致;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里一般也要有。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就不一定体现。

三、关于自学教材

《中国法制史》,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年第 2 版。本教材共有十九章, 只考其中的

第一章 至第十三章,其余章节不作考核

四、关于

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开展自学,特提出以下两点学习方法供参考:

1.把握中国特色。

任何一部制度史都具有民族性。中国法制史,无论是古代法制史、近代法制史,还是当代法制史,都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基于学科发展的共性,我们以近代西方法律理论框架来描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历程,但这种描述方式有其局限性。学习中国法制史,需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这一原则。

2.了解社会背景。

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化、法律作用与功能的发挥,与当时的社会需求、社会背景密切相关。学习法律制度史,一定要全面熟悉、了解当时社会背景,了解当时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特征。例如,汉朝法律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汉朝统治者推行的法制改革, 包括废除肉刑的刑制改革、采用“《春秋》决狱”司法原则以及启动法律儒家化进程,对中国法制的发展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制的这些变化,根基于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背景。秦帝国专任刑法,“仁义不施”,导致二世而亡;汉初采纳黄老无为之学, 休养生息,经济发展,国力恢复;西汉中期统治者开始实施积极有为的内外政策。正是在这一政治、社会条件下,汉朝法律制度才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革。把法律制度放到社会大背景中,才能了解具体法律制度变化的原因和条件,才能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大势。

3.科学地解决史论关系。中国法制史学作为法学与史学的交叉学科,既具备法学的特征,也具备史学的风格。就史学风格而言,必须正确掌握史学方法,科学地解决史论关系。要做到史论结合,论从史出,由史升论。首先,史论结合需要注重对法制史料的掌握和对法制历史事实的了解,也要注意通过梳理法制历史事实来掌握法制历史的发展规律,分析法制历史的基本特色。其次,治史重在严谨。关于法律发展史的任何观点,从宏观结论到微观分析,都必须有充分、 严格的史料支撑。最后,学习法制史要注意理论升华,透过具体的历史事实和大量的史料, 概括发展特色,总结发展规律。

4.客观、理性地理解法制历史,切忌简单化。

一项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变革均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需求,经过当时法律制定者深刻的思考、论证与选择。就目的而言,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既要重点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也要在保护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法律的公平。在司法个案中,确实存在统治者刚愎自用、武断独裁的现象,但就法律的整体内容而言,它仍然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基础,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更凝聚了一代人的知识与智慧,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精粹。

五、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 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六、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 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将对各知识点分别按三个认知(或叫能力)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 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体现。

七、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

2.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知识点及知识点下的知识细目,都属于考核的内容。考试命题既要覆盖到章,又要避免面面俱到。要注意突出课程的重点、章节重点,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度。

3.命题不应有超出大纲中考核知识点范围的题,考核目标不得高于大纲中所规定的相应的最高能力层次要求。命题应着重考核自学者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是否了解或掌握,对基本方法是否会用或熟练。不应出与基本要求不符的偏题或怪题。

4.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 20%,领会占30%,应用占 50%。

5.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

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2:3:3:2。

6、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参见本大纲附录。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秦朝强制男犯修筑城墙,女犯舂米的刑罚是( )。

A.隶臣妾 B.司寇、作如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

二、多项选择题:

1.汉代的主要立法成果有( )

A.《新律》 B.《九章律》 C.《傍章》 D.《朝律》 E.《越宫律》 三.名词解释:

1. 秋冬行刑

四.简答题:

1.文景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五.论述题:

1.述评清末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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