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14392物权法考试大纲(2025年版)

📍 湖南 📚 课程代码:14392 📅 版本:2025年版

湖南 省高 等教 育自 学考 试课 程考 试大 纲物权法 (课程代码:14392)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编 2025 年 6 月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 页 (共 21 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物权法课程代码:14392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物权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选考课程。主要研究物权的基本理论、 各类物权的种类、设立、变更、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等法律制度,旨在为考生提供系统的物权法律知识体系,使其深入了解物权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和运行机制。从学科属性来说,物权法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不仅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有着深厚的学术底蕴,为法学其他分支学科提供基础性理论支撑,而且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及司法实践中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广泛应用于各类财产关系的调整和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中。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

要求通过学习本课程,考生应当系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以及物权法律制度的各项内容,涵盖物权的种类、设立、变更、消灭等环节,熟识物权变动的规则与程序,精准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核心物权类型的具体制度与法律条文,了解物权法相关典型案例的背景、争议焦点及裁判依据,同时把握物权法与债法、合同法等关联学科的紧密联系。基本要求:

1.了解物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对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体系有初步的了解。

2.能够运用物权法的规则和原则,对复杂的物权关系进行梳理和分析。

3.注重对考生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增强对物权法实际应用的认识和理解。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物权法与法学基础理论、民法总则等课程紧密相连

。法理学为学习物权法提供了基础理论支持,学习物权法需借助法学基础理论阐释的概念,如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理解物权的本质、特征及物权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同时,物权法实践也为检验和丰富法学基础理论提供了素材。民法总则奠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代理等制度,这些在物权法中均有体现和应用。例如,物权法中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需遵循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物权主体资格的确定也须依据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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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特性;物权的起源;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与联系;物权与继承的区别与联系。本章的难点内容为:要求考生能够全面辨析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所在。

(一)物权的名称、概念与特性(重点)识记:物权的特性理解: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与债权(重点)识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理解:物权与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形成

(三)物权与知识产权、债权(次重点)识记: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别与联系理解:物权与继承的区别与联系

(四)物权的起源与罗马法、日耳曼法的物权观念(一般)识记:物权制度的起源理解:罗马法、日耳曼法的物权观念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权法的特性;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物权法的法源;

《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理念。

(一)物权法的特性(重点)识记:物权法的特性(二)中国物权法与《民法典》物权编的制定与编纂(重点)识记:物权法的体系理解:我国物权法的法源(渊源)

(三)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识记:1.物权法的国际化

2.物权法种类的增加

3.物权法中的意思自治理解:1.用益物权的消长

2.物权的价值化

3.所有权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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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物权功能的强化与担保形态的多样化

5.环境生态的保护

(四)《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理念(一般)识记:《民法典》物权编四个基本理念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物的成分;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一物一权原则。

(一)动产与不动产(重点)识记:区分不动产与动产的理由理解:动产和不动产的具体界分

(二)原物与孳息(重点)识记:原物与孳息的概念理解: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的区别

(三)一物一权原则(重点)识记: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理解:1.一物一权原则的意义

2.一物一权原则存在的理由

3.一物的判定

(四)主物与从物(次重点)识记:从物的构成要件理解:从物范围(五)物的成分(一般)识记:1.物的成分的概念

2.物的成分的法律意义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权效力的概念;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本章的难点内容为:物权请求权的概念;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要求考生能够运用请求权的相关知识解析简单的物权侵权纠纷。

(一)物权排他效力(重点)识记:物权排他效力的概念理解:物权排他效力的主要表现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4 页 (共 21 页)

(二)物权优先效力(重点)识记:物权优先效力的含义理解: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2.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三)物权请求权(重点)识记:1.物权请求权的含义

2.物权请求权的形态

3.物权请求权的沿革理解:1.物权请求权的特性

2.物权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

3.基于定限物权的物权请求权

4.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情形应用:请求权纠纷的处理(四)物权的追及效力(次重点)识记:物权追及效力的概念

第五章 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的类型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内容;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理由;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物权法定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原则(重点)识记: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2.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3.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理由理解: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二)物权的类型(次重点)识记:1.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2.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3.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4.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5.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

6.既得物权与期待物权理解: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2.主物权与从物权

3.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4.本权与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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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物权变动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不同模式;物权行为理论的起源、内容、优势和缺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概念、基本含义;物权公示的一般含义和方式;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的概念、意义、性质;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不动产登记的一般效力;我国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登记的具体效力:登记生效要件、登记对抗要件;动产交付的概念;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本章的难点内容为:物权公示区分原则;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登记的具体效力;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考生需要运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规则和动产交付形态相关知识解析简单的物权变动纠纷。

(一)物权变动的公式与公信原则(重点)识记:1.物权公示的含义

2.物权公示的必要性

3.公信原则的含义

理解:1.物权公示的方法

2.物权公示的效力

3.不动产物权的公示

4.动产物权的公示

5.第三人受登记的公信力保护的条件应用:不动产登记纠纷的处理(二)物权变动及其概要(次重点)识记:1.物权变动的概念

2.物权的原始取得

3.物权的继受取得

理解:1.物权的变更

2.物权的消灭

3.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应用:物权变动纠纷的处理(三)物权行为(次重点)识记:1.物权行为的含义

2.物权行为的类型

3.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含义(四)物权消灭的原因(一般)识记:1.混同

2.抛弃

理解:物权消灭的其他原因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6 页 (共 21 页)

第七章 所有权通说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类型;所有权的权能:

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取得时效的概念、存在基础、要件、中断。本章的难点内容为: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考生需要熟练了解和掌握。

(一)所有权的含义与功用(重点)识记:1.所有权的含义

2.所有权的特性

理解:所有权的功用

(二)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重点)识记: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理解:1.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途径和依据

2.征收与征用

(三)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重点)识记:1.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含义

2.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效力

3.所有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概念

4.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的概念理解: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要件

2.所有权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3.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四)所有权的类型(次重点)识记:1.国家所有权的含义

2.国家所有权的特性

3.集体所有权的含义理解:1.各类所有权客体的范围

2.私人所有权的主体范围(五)取得时效(次重点)识记:1.取得时效的含义

2.取得时效的存在基础

3.取得时效中断的含义理解:1.所有权取得时效的要件

2.取得时效中断的事由

3.取得时效的举证责任(六)所有权的变迁与演进(一般)识记:1.所有权权源的变迁与演进

2.所有权的观念与制度的变迁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7 页 (共 21 页)

第八章 土地空间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空间权的概念;土地空间权的类型;土地空间权的体系;空中权的概念;地中权的概念;土地发展权的概念;不动产证券化的概念、 主要形态。

(一)土地空间权的基本理论(重点)识记:1.土地空间权含义

2.土地空间权的体系

3.空间所有权的含义理解:1.土地空间权的类型

2.土地空间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的关联(二)空中权(次重点)识记:1.空中权的概念

2.地上空间利用的基本形态(三)不动产证券化(一般)识记:不动产证券化的概念理解:不动产证券化的主要形态

第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权利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构成要件;专有权的概念和性质;专有部分的范围;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共有权的概念和性质;共有部分的范围;车库、车位等特殊共有部分权属的确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共用部分中的专用使用的范围;成员权的权利义务内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的关系。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共有部分的认定,考生需能运用本章相关知识解析车库、车位等特殊共有部分权属纠纷和物业管理纠纷。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理论(重点)识记: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含义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理解:1.业主的界定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性(二)专有权(次重点)识记:1.专有权的概念

2.构成专有部分的要件理解:1.业主作为专有权人享有的权利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8 页 (共 21 页)

2.业主作为专有权人承担的义务

3.业主作为专有权人的法律责任(三)共有权(次重点)识记:1.共有权的含义

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基金的归属和处分

3.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理解:1.共有权的特性

2.共有部分的分类

3.特殊的共有部分

4.业主作为共有权人的权利

5.业主作为共有权人的义务

6.业主作为共有权人的法律责任(四)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次重点)识记:1.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含义与内容

2.业主大会的含义

理解:1.业主委员会的含义

2.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应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案例分析(五)业主的成员权(一般)识记:业主成员权的含义理解:1.业主成员权的特性

2.业主成员权的形成基础

3.业主成员权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章 相邻关系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土地通行、利用关系;相邻地界关系;建筑物通风、采光、通道关系;相邻环保关系;相邻防险关系。

(一)相邻关系总说(重点)识记:1.相邻关系的含义

2.相邻关系的功用

理解: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二)相邻关系的类型(次重点)识记:土地相邻关系的类型理解:1.建筑物相邻关系的含义

2.建筑物相邻关系的类型应用: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9 页 (共 21 页)

第十一章 共有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及类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界分;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同共有的概念与性质;共同共有的类型;

共同共有的效力;共同共有的消灭;共同共有的分割;准共有的概念特征、类型。

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理解与适用,考生需要能运用本章的相关知识解析共有权纠纷。

(一)按份共有(重点)识记:1.按份共有的含义

2.按份共有的法律特性理解: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二)共同共有(重点)识记:1.共同共有的含义

2.共同共有的特性

理解:1.共同共有的类型

2.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

3.共同共有人的外部关系

4.共同共有消灭的原因应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纠纷的处理(三)共有概说(次重点)识记:1.共有的含义

2.共有的成立原因

3.共有成立的类型

理解:1.共有的特性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3.共同共有物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四)准共有(一般)识记:准共有的含义理解:准共有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章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遗失物的拾得的概念与性质;遗失物拾得的要件;拾得遗失物的效力;遗失物规则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准用;先占的概念;先占的构成要件;先占的法律效果;添附的概念;附合的类型及法律效力;加工的概念、要件、法律效果;

货币所有权的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的原因;货币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孳息的所有权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0 页 (共 21 页) 取得。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考生需能运用善意取得相关原理解析物权纠纷。

(一)善意取得(重点)识记:善意取得的含义理解:1.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应用:善意取得案例分析(二)遗失物的拾得(重点)识记:1.遗失物拾得的含义

2.拾得人的义务

3.有关部门的义务

4.保管遗失物必要费用的支出义务

5.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理解:1.遗失物拾得的要件

2.遗失物由第三人善意取得(三)先占(次重点)识记:1.先占的含义

2.先占的法律效果

理解:先占的构成要件(四)添附(次重点)识记:1.添附的含义

2.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要件

3.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法律效力

4.动产与动产附合的要件

5.动产与动产附合的法律效力理解:1.混合的含义

2.混合的构成要件

3.混合的法律效果

4.加工的含义

5.加工的要件

6.加工的法律效果

(五)货币所有权(一般)识记:货币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的原因理解;货币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总说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差异;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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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益物权的意义(重点)识记:用益物权的含义理解:1.用益物权的特性

2.用益物权消灭的原因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二)用益物权的特性与功用(次重点)识记:用益物权的特性理解:用益物权的功用应用:用益物权纠纷案例分析(三)用益物权类型体系(一般)识记:1.永佃权

2.用益权

3.典权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设立及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设立及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考生能运用本章相关知识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说(重点)识记: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

2.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设立及登记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重点)识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原因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应用:土地承保经营权纠纷案例分析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次重点)识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一般)识记:依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类型理解:依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的类型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2 页 (共 21 页)

第十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历史沿革;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类似权利的区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特点;建设用地使用人的权利义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类似权利的区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特点,考生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说(重点)识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沿革理解: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性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对土地的租赁权的区别

3.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应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分析(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重点)识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次重点)识记: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次重点)识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章 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规则;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规则;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考生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说(重点)识记:1.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

2.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重点)识记: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理解: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3 页 (共 21 页)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重点)识记: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理解: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应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分析(四)宅基使用权的取得与流转(一般)识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理解: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规则

第十七章 居住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居住权的特征;居住权消灭的原因;居住权制度的内容;居住权制度的理解与释明。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居住权制度的内容;居住权制度的理解与释明。考生须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居住权纠纷。

(一)居住权的概说(重点)识记:1.居住权的含义

2.居住权制度的主体、客体、内容理解:1.居住权的特性

2.居住权的消灭是由应用:居住权纠纷案例分析(二)居住权制度(次重点)识记:1.《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制度内容的规定

2.《民法典》中有关居住权制度的理解与释明

第十八章 地役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历史脉络;地役权的作用与价值;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的类型;地役权取得方式;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供役地人的权利与义务;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地役权消灭的法律效果。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供役地人的权利与义务。考生须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地役权纠纷。

(一)地役权的效力(重点)识记: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供役地人的权利与义务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4 页 (共 21 页)

(二)地役权的消灭(重点)识记:地役权的消灭原因理解:地役权消灭的法律效果应用:地役权纠纷案例分析(三)地役权的概说(次重点)识记:1.地役权的含义

2.常见的地役权的内容

3.地役权的功用与价值理解:1.地役权的特性

2.地役权的分类

(四)地役权的取得(一般)识记:通过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的注意事项理解: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取得地役权的类型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总说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本旨;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功能与价值;担保物权的分类;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担保物权的消灭。

(一)担保物权的基本法理(重点)识记:1.担保物权的含义

2.担保物权的功用与价值理解:1.担保物权的本旨

2.担保物权的特性

3.担保物权的效力

(二)担保物权的其他问题(次重点)识记:1.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处理规则

2.金钱担保的含义

理解: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三)担保物权的类型(一般)识记:担保物权的分类

第二十章 抵押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抵押权的概念、特征、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取得的方式;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消灭的原因等重要知识点和内容。本章的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5 页 (共 21 页) 难点为:抵押权取得的方式;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最高额抵押权实行的要求;共同抵押权的效力等。考生须通过本章的学习, 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抵押权纠纷。

(一)抵押权的概说(重点)识记:1.抵押权的含义

2.抵押权的发展趋势对我国抵押权的影响理解:抵押权的特性(二)抵押权的效力(重点)识记:1.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

2.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3.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权利规则

4.出让抵押物的权利规则

5.抵押权实行的方式理解:1.抵押权顺位的决定标准

2. 抵押权顺位让与的法律效力

3.抵押权顺位放弃的法律效力

4.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法律效力

5.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的注意事项

6.抵押权人的物权请求权类型

7.抵押权实行的条件应用:抵押权纠纷案例分析(三)特殊抵押权(重点)识记:1.最高额抵押权的含义

2.最高额抵押权的功用与缺陷

3.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含义

4.最高额抵押权实行的要求

5.共同抵押权的含义

6.共同抵押权的设立要求

7.浮动抵押权的含义

8.浮动抵押权的功用

9.浮动抵押权的设立要求

10.所有权抵押的含义理解:1.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

2.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事由

3.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效力

4.共同抵押权的基本原则

5.共同抵押权的效力

6.浮动抵押权的特性

7.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情形

8.证券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差异

9.所有人抵押的情形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6 页 (共 21 页)

(四)抵押权的消灭(次重点)识记: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第二十一章 质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质权的概念;质权的特征;质权的历史脉络;质权的分类;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特征;动产质权取得的方式;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动产质权标的物的范围;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最高额质权。本章的难点内容为: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取得的方式;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考生须通过本章的学习, 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质权纠纷。

(一)质权的概说(重点)识记:1.质权的含义

2.质权的特性

理解:质权的分类

应用:1.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纠纷案例分析

2.质权与抵押权混合案例分析(二)动产质权(重点)识记:1.动产质权的含义

2.动产质权的法律特性理解:1.动产质权的取得方式

2.动产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3.动产质权标的物的范围

4.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5.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三)权利质权(次重点)识记:1.权利质权的含义

2.权利质权的性质

3.票据质权的含义与特性理解:1.权利质权的法律特性

2.权利质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3.票据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4.票据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5.知识产权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6.应收账款质权的法律特性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7 页 (共 21 页)

第二十二章 留置权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的性质;留置权的历史脉络;

留置权与其他类似权利的界分;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其他留置权;留置权的功能;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留置权的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留置权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质权的竞存;留置权的实行;留置权的消灭。本章的难点内容为:留置权与其他类似权利的界分;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留置权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考生须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留置权纠纷。

(一)留置权的概说(重点)识记:1.留置权的含义

2.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分

3.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4.留置权与抵消权的区别理解:1.留置权的法律特性

2.留置权的性质

应用:1.留置权纠纷案例分析

2.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混合案例分析(二)留置权的效力(重点)识记:1.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2.留置权的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理解:1.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3.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质权竞存的注意事项

4.留置权的实行要求

5.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三)留置权的取得(次重点)

理解:1.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2.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第二十三章 占有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占有的概念;占有的特征;占有的主体;占有与相关概念的界分;占有的功能;占有的分类;占有状态的推定;占有状态的变更;占用的原始取得;占有的继受取得;占有权利推定的概念;占有权利推定的理由;占有权利推定的范围;占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的概念;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注意事项;

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概念;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的概念;侵占或妨害占有权所致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的赔偿范围;直接占有消灭的原因;间接占有消灭的原因;准占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8 页 (共 21 页) 有的概念;准占有的构成要件;准占有的效力。本章的难点内容为:占有的分类;

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考生须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运用相关知识解析有关占有的纠纷。

(一)占有的基本理论(重点)识记:1.占有的含义

2.占用的功能

3.占有状态推定的举证责任理解:1.占有的特性

2.占有与持有的区别

3.占有与权利的区别

4.占有的类型

5.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的情形应用:有关占有的案例分析(二)占有的效力(次重点)识记:1.占有权利推定的含义与理由

2.占有权利的推定范围理解:1.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2.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三)占有的保护(次重点)识记:1.行使自力防御权的注意事项

2.行使自力取回权的注意事项理解:1.占有人物上请求权的含义

2.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注意事项(四)占有的取得(一般)识记:1.占有原始取得的情形

2.占有继受取得的情形理解:占有继受取得的原因(五)占有的消灭与准占有(一般)识记:1.直接占有的消灭原因

2.间接占有的消灭原因理解:1.准占有的含义

2.准占有的构成要件

3.准占有的效力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19 页 (共 21 页) 其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指定教材:《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法律出版社,2020 年第 7 版

三、

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考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20 页 (共 21 页)

8. 助学学时:本课程共 3 学分,建议总课时 54 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内容学时

第五章

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的类型

第六章

物权变动

第七章

所有权通说

第八章

土地空间权

第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十章

相邻关系

第十一章

共有

第十二章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总说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

十五、十

六、十七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居住权

第十八章

地役权

第十九章

担保物权总说

第二十章

抵押权

第二十一章

质权

第二十二章

留置权

第二十三章

占有合计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 30%、“理解”为40%、“应用”为 3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容易、中等、难比例为 3:4:3。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 60%,次重点占 30%,一般占 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合格。

14392 物权法考试大纲第 21 页 (共 21 页)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同一标的物上,已有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存在的,不得另有同样性质的用益物权成立,这体现出来的是 A.物权的排他效力 B.物权的优先效力 C.物权的追及效力 D.物上请求权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 “答题卡”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主张标的物返还请求权的有A.赵某侵占了李某的电动车,因电动车老化电池爆炸,电动车毁损,李某请求赵某返还电动车 B.小王偷了高某的高档手表,高某请求小王返还高档手表 C.孙某借给李某一台单反相机,借期过后,李某谎称丢失,孙某请求李某返还单反相机 D.赵某向李某购买钢材一吨,赵某取得钢材后即将钢材转卖给高某,并已交付, 但赵某一直未向李某交付价款,李某请求赵某返还钢材 E.周某遗失的手机被唐某捡到,唐某要求其支付 500 元否则拒绝归还,周某请求唐某返还手机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31. 浮动抵押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 6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 30 分)

36. 简述我国民法典中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15 分)

42.某甲拥有房屋一套,2016 年 3 月 1 日,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屋。2017 年 10 月 1 日,丙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想卖出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 2018 年 2 月乙仍没有任何答复,甲便和丙协商以 50 万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数日前,甲遇丁,丁提出愿以 60 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转移登记。不久后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该房屋设定抵押,与银行约定:如果到期未偿还,房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

问题:(1)本题中,现在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什么?

(2)甲将房屋出售后,乙是否还能继续居住?为什么?

(3)丁是否有权将房屋设定抵押?应该履行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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