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14005律师与公证制度考试大纲(2024年版)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代码:14005(笔试) 2024 年 9 月版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律师与公证制度》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科)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律师与公证制度》以研究和学习律师与公证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为主要内容,综合应用各部门法学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律师是法律事务的主要推动者与实践者,公证也是法律实务中的常见活动,本课程密切联系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实践,使学生熟悉律师与公证基本的相关知识并应用于法律事务实践之中。本课程的学习对学生全面掌握法律事务领域各学科的知识起重要的桥梁作用。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
要求本课程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满足本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律师、公证员以及司法行政与行业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要求,为以后学习本专业相关知识和从事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系统了解我国律师与公证制度中的基本概念、 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掌握律师与公证实务中的基本操作规程和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与实际案例。
本课程的考核章节为
第一章、第三章 到第七章、第八章
(第一节到第四节)、第九章,
第十章(第一节到第四节)、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六节)、
第十四章 到第二十章,重点章节是
:第一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一节到第四节)、第九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八章。不考核章节为第二章、八章(第五节到第八节),
第十章(第五节到第六节)、第十一章(第三节到第五节)、
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律师与公证制度》课程在法律事务(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被列为选设课程,本课程与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法律职业伦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之间有承前启后的相互联系作用,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律职业伦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是本课程的先导课,本课程的学习对全面掌握法律事务专业各学科的知识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公证制度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证制度的概念、法律特征,理解、掌握公证的性质和业务范围、基本原则,了解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一) 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和作用识记:公证制度的概念、法律特征。
理解:公证制度的作用。
(二) 公证的性质和业务范围识记:公证的业务范围。
理解:公证的性质。
(三)公证的基本原则应用:公证的基本原则。
(四)公证制度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应用: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三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证机构的概念和特征、设立原则、设立条件和程序、人员组成,理解、掌握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公证员的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免职条件和程序。
(一) 公证机构
识记:公证机构的概念和特征、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人员组成。
理解: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
(二) 公证员
识记:公证员的任职条件、产生的程序、免职条件和程序。
理解: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公证管理体制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组织机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解、 掌握公证管理体制的模式、公证协会的概念和性质。
(一) 公证管理体制的模式识记: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
理解:公证管理体制的模式。
(二) 公证协会
识记: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公证协会的概念和性质。
第五章 公证程序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证执业区域的划分、例外规定,理解、掌握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公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核实、出证条件与程序,了解公证书、公证期限、终止公证和拒绝公证。
(一) 公证执业区域的确定识记:公证执业区域的划分、例外规定。
理解: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
(二) 申请与受理
应用:申请、受理。
(三) 审查核实
应用:审查核实的内容、方法。
(四) 出证
理解:公证书。
应用:出证的条件、程序。
(五) 公证期限、终止公证和拒绝公证识记:公证期限、终止公证和拒绝公证。
第六章 公证效力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以及公证证明的预防效力、证明效力, 理解、掌握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与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 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理解:法定生效的效力、约定生效的效力。
(二) 公证证明的效力应用:公证证明的预防效力、证明效力、域外效力(三) 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应用: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七章 公证法律责任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证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特征,公证民事责任、公证行政责任、公证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作用与法律依据,理解、掌握公证民事责任的承担、 公证民事责任保障机制,承担公证行政责任的法定情形、具体行政处罚、处分措施的程序和救济,承担公证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公证员玩忽职守的认定。
(一) 公证法律责任概述识记:公证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特征。
(二) 公证民事责任识记:公证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依据。
应用:公证民事责任的承担、公证民事责任保障机制。
(三) 公证行政责任识记:公证行政责任概念、作用和法律依据。
应用:承担公证行政责任的法定情形、具体行政处罚、处分措施的程序和救济。
(四) 公证刑事责任识记:公证刑事责任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承担公证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公证员玩忽职守的认定。
第八章 法律行为公证(一)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和事项,理解、掌握买卖合同公证、房地产合同公证、劳动合同公证的概念和作用、程序与办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 法律行为公证概述识记: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和事项。
(二) 买卖合同公证理解:买卖合同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 房地产合同公证理解:房地产合同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房地产合同公证的程序、办理房地产合同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 劳动合同公证理解:劳动合同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劳动合同公证的程序、办理劳动合同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九章 法律行为公证(二)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掌握委托公证、声明公证、赠与公证、继承公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概念和作用、程序与办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 委托公证
理解:委托公证概述。
应用:办理委托公证的程序、办理委托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 声明公证
理解:声明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声明公证的程序、办理声明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 赠与公证
理解:赠与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赠与公证的程序、办理赠与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 继承公证
理解:继承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五)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理解: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程序、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理解: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程序、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七)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理解: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程序、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章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概念和种类,理解、掌握亲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收养关系公证的概念和作用、程序与办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概述识记: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概念和种类。
(二) 亲属关系公证理解:亲属关系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程序、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
(三) 婚姻状况公证理解:婚姻状况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 收养关系公证理解:收养关系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办理收养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章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的概念和种类,理解、掌握公司章程公证的概念和作用、办理公司章程公证的程序,了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概念和作用、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理解、掌握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程序、执行证书的签发、公证债权文书的新规定。
(一)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概述识记: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的概念和种类。
(二) 公司章程公证理解:公司章程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办理公司章程公证的程序。
(六)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理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概念和作用、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
应用: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程序、执行证书的签发、公证债权文书的新规定。
第十四章 律师制度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律师的概念与性质、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律师的业务范围, 理解、掌握律师执业原则、律师的类型。
(一) 律师的概念与性质识记:律师的概念与性质。
(二) 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识记:我国律师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 律师的业务范围识记:律师的业务范围。
(四)律师执业原则
应用:律师执业原则。
(五)律师的类型
理解:律师的类型。
第十五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与程序、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律师执业的条件与程序,理解、掌握我国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的关系、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一) 律师资格
识记: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取得律师资格的程序、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理解:我国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的关系。
(二) 律师执业
应用:律师执业的条件、律师执业的程序;
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第十六章 律师工作机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沿革、概念、性质与名称、法律特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外部管理制度,理解、掌握律师事务所的任务、责任、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的种类,境外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国资所、合伙所和个人所的运行机制。
(一) 律师事务所概述识记:律师事务所的沿革、概念、性质与名称、法律特征。
理解:律师事务所的任务、责任、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的种类,境外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
(二)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识记: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 律师事务所的运行识记: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外部管理制度。
理解:国资所、合伙所和个人所的运行机制。
第十七章 律师管理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律师管理体制,律师协会的设置、宗旨和职责、组织机构,理解、掌握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律师管理体制识记: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二) 律师协会
识记:律师协会简述、设置、宗旨和职责、组织机构。
理解: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掌握律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了解有限制司法豁免权。
(一) 律师的权利
应用: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出席法庭与参与诉讼的权利、律师拒绝辩护与代理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
(二) 律师的义务
应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职务秘密的义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财物的义务、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义务、律师在处理与法官、 检察官、仲裁员等人员关系上所负的义务、关于证据方面所负的义务、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不得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 律师权利的保障应用:赋予律师有限制司法豁免权的必要性、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内容、赋予律师有限制的司法豁免权的价值利益。
第十九章 律师收费与法律援助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律师收费制度历史以及现状、法律援助的概念、历史沿革、意义,理解、掌握《律师收费制度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我国法律援助的具体制度、法律援助的重要程序。
(一) 律师收费
识记:律师收费制度历史以及现状。
理解:《律师收费制度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二) 法律援助
识记:法律援助的概念、历史沿革、意义。
理解:我国法律援助的具体制度、法律援助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章 律师职业规范与法律责任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征、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和作用、律师法律责任概念,理解、掌握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律师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 律师职业道德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征。
应用: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
(二) 律师执业纪律理解: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和作用。
应用: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
(三) 律师法律责任理解:律师法律责任概念。
应用:律师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公证与律师制度(第四版)》,刘金华、俞兆平著,厦门大学出版社,2020 年版。
三、
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 3 学分,建议总课时 54 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 内容 学时
第一章
公证制度概述
第三章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管理体制
第五章
公证程序
第六章
公证效力
第七章
公证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行为公证(一)
第九章
法律行为公证(二)
第十章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第十一章
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第十四章
律师制度概述
第十五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第十六章
律师工作机构
第十七章
律师管理
第十八章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章
律师收费与法律援助
第二十章
律师职业规范与法律责任合 计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笔试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 40%,理解占 40%,应用占 20%。
3. 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中等难度、难。难题部分比例不超过 20%。
4.笔试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
5.笔试采用闭卷考核方式,考试时间 150 分钟,按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
(一)填空题
公证的目的是对证明对象的和__________予以证明。
(二)名词解释题
公证
(三)单项选择题
我国《公证法》的施行日期是 A.2005 年 3 月 1 日 B.2006 年 3 月 1 日 C.2005 年 1 月 1 日 D.2006 年 1 月 1 日
(四)多项选择题公证的证明对象包括 A.法律行为 B.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C.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D.意愿
(五)简答题公证制度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六)论述题如何理解公证制度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