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8708法律事务案例分析考试大纲(2022年版)

📍 湖南 📚 课程代码:08708 📅 版本:2022年版

湖南 省高 等教 育自 学考 试课 程考 试大 纲法律事务案例分析 (理论部分) (课程代码:08708)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编 2022 年 7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法律事务案例分析课程代码:08708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法律事务案例分析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科)专业的选考课程,也是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本门课程以经济法实务运行规律和实操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采取案例研习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在各个教学单元中融合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以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财政、税收和金融调控等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该课程所涉法律规范贴近实务工作,侧重于对考生的法律规则理解以及法律事务处理和应用能力培养,对于实务操作有着更加精准和细致的要求。课程知识体系和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了规范性、严谨性和实操性的特点。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

要求本课程以培养考生的经济法治理念、法律职业素养、实务操作能力以及法律事务处理的创新思维为主要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实务工作中常见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 财政、税收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的把握,熟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制度、规范要旨以及法律程序。在对经济法案例展开精准研习的同时加深考生对法律规则和适用方法的理解,提升考生解决疑难案件的实务操作技能。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与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其他相关课程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共同为考生建构起全面的理论知识体系,提供系统性的法律知识储备,为考生未来从事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从宏观层面上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以及市场主体等基本知识点。学会在经济法律实务中熟练运用这些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经济法律现象和问题的正确理解,把握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规律、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运用经济法基本原则、立法宗旨等理论解释和分析经济法律冲突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准确界定经济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实操解决方案。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重点)识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五种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宏观调控、市场规制部门及其职责范围理解:1.宏观调控关系

2.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3.政府管理市场行为的边界和界限

4.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

5.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形式应用:经济法在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角色(二)经济法的概念、市场主体(重点)识记:1.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2.市场主体

理解:1.行业协会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2.中介服务机构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3.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4.行业协会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别

5.行业协会辅助政府管理市场主体

6.中介服务机构辅助政府管理市场

7.中介服务机构的尽责勤勉义务(三)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形成的原因(次重点)识记:1.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2.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3.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理解: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3.经济法责任与民商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4.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违法责任的承担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垄断和反垄断的基本问题,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等知识。学会将所学知识应用在反垄断法律实务中,能够准确界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从而选择实际可行的法律纠纷解决路径。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重点)识记:1.相关市场的概念

2.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3.垄断行为的主要类型理解:1.相关市场的界定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

5.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6.个人与政府在反垄断案件中的地位区别与联系

7.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搭售行为的条件应用:1.市场支配地位与市场优势地位的区别

2.搭售行为与组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3.《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违法搭售行为的区别(二)垄断协议(重点)识记:垄断协议的概念理解:1.垄断协议行为的表现形式(横向、纵向)

2.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区别

3.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

4.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关于纵向垄断协议认定标准的异同

5.本身违法原则

6.合理分析原则

应用:垄断协议行为的认定(三)经营者集中(重点)识记: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理解:1.相关市场

2.竞争分析

3.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的完善

4.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应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流程(四)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次重点)识记:行政垄断的概念与种类理解:1.行政垄断的主体

2.行政垄断的特征

3.行政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应用:行政垄断的认定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则,包括对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各种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知识内容,从而在法律实务中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进行透彻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一)混淆行为(重点)识记:1.混淆行为的概念

2.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和表现

2.经营者

3.同人作品

4.注册商标、老字号

5.《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6.《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7.附奖促销行为性质的认定应用:混淆行为的认定(二)虚假宣传行为(重点)识记:1.虚假宣传的概念

2.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

3.虚假宣传法律责任主体理解:1.商业道德

2.竞争关系

3.商誉与商业诋毁行为

4.虚假宣传与夸张宣传的区别

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合情形

6.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行为的区别

7.商业秘密的定义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应用:1.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2.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异同(三)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重点)识记:1.商业贿赂的概念

2.商业贿赂的特征

3.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理解:1.商业贿赂受罚主体的特殊性

2.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3.折扣、佣金的合规要求

4.商业贿赂违约金的确定(四)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次重点)识记: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理解:1.《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

2.行业惯例

3.市场竞争秩序

4.竞争关系的判断

5.《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互联网专条”

6.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应用:商业道德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应用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经营者的主要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消费公益诉讼等重要知识内容。学会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务中,为消费争议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重点)识记:1.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

2.消费者组织的概念及其作用理解:1.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特点

2.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3.旅行社及旅行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4.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标准

5.精神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

6.经营者的义务类型和范围(“三包”规定)

(二)消费者知情权(重点)识记:1.消费者知情权

2.消费者选择权

3.消费欺诈的含义与类型

4.消费者的权利类型和范围理解: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2.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

3.机票超售行为的法律评价(三)惩罚性赔偿制度(次重点)识记:要约、要约邀请

2.《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告知义务要求的区别

3.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

4.消费者的含义

5.不作为欺诈的构成要件

6.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标准

7.消费欺诈认定的方式与因素

8.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四)消费公益诉讼(重点)识记:1.禁令请求、确认请求的含义

2.公益诉讼调解的三项基本原则理解:1.消费公益诉讼的含义

2.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

3.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效力

4.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5.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6.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

7.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可行性

8.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及其法律责任应用: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通过本章学习,考生应当掌握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产品责任的范围等知识点。能够将所学法律规则融入案例研习过程中,提升常见的产品质量纠纷实务处理能力,正确运用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为相关争议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产品责任的承担者(重点)识记: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含义

2.产品缺陷的含义与种类理解:1.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2.缺陷产品的归责原则

3.生产者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免责条件

4.销售者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免责条件

5.销售者的二元归责原则

6.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7.产品责任主体与责任形式应用:1.生产者责任与销售者责任的区别

2.生产者责任与消费者责任的区别

3.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均有过错时的责任分担(二)产品责任的范围(次重点)识记:举证责任缓和理解:1.产品缺陷举证责任的承担

2.产品责任范围认定

3.产品责任中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4.产品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及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等知识。学会将基础知识与案例研习融会贯通,从而加深对金融调控与监管法律制度规范的理解,提升金融调控和监管法律实务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一)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重点)识记: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2.各类贷款的基本内涵

3.贷款风险分类

4.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以及审查批准机构

5.金融市场的定义与组成

6.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理解:1.贷款风险分类的意义

2.审慎经营规则

3.侵害法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4.货币发行权

5.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其法定职责

6.货币政策工具的种类(二)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次重点)识记:1.交易所交易基金

2.对冲交易

3.内幕人员

理解:1.错单交易信息

2.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认定要素

3.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4.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三)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一般)识记:1.消费投诉事项

2.银行保险机构职责理解:1.投诉处理程序

2.投诉处理机制的完善

3.便民高效化解投诉的方式

4.监督审查和对外披露制度的强化

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关系应用:保险消费投诉及处理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财政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法律救济等内容。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案例研习中, 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法律适用和部门职责、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以及非歧视待遇等具体规范和要求,提升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

(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重点)识记:1.政府采购的概念

2.政府采购中的货物、工程、服务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4.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

5. 《政府采购法》与财政法律体系(《预算法》等)

6.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理解:1.不同政府采购类型对应的法律适用情形

2.不同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分配

3.《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4.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

5.《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6.《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的协调(二)政府采购的法律救济(次重点)

理解:1.政府采购中供应商合法权利的保护

2.招标文件审查前置程序的改进

3.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本国货物的规定应用:公平竞争原则衍生的非歧视待遇的判断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实质课税原则、税收征收管理制度、避税与反避税制度等主要内容。学会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税收实践案例的研习过程中,提升税务争议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

(一)实质课税原则(重点)识记:1.实质课税原则的概念

2.我国税收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理解:1.税收法定原则

2.实质课税原则

3.加收滞纳金的条件

4.实质课税原则在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法理冲突

5.实质课税原则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6.税收公平原则在民间借贷利息税收中的体现

7.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在税法上的属性(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重点)识记:1.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法的构成要素

3.课税要素

4.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人

5.征税对象

6.税务局稽查局的职权理解:1.税收公平原则

2.税收效率原则

3.退税制度

4.税款滞纳金的性质

5.税款滞纳金和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的区分

6.税收征管中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7.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行为时应遵循的标准

8.税务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平衡应用:1.欠缴税款、滞纳金的计算与追缴

2.税收法律与行政法之间的衔接(三)避税与反避税制度(次重点)识记:1.穿透原则的词源与概念

2.或有负债的概念

理解:1.穿透原则在税法中的理论基础

2.穿透原则在税务稽查中的实践意义

3.反担保责任具体内容

4.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应用:1.穿透原则在税收中的应用

2.股权转让交易合理目的的判断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外商投资的管制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主要内容。学会将基础知识与案例研习相结合,提升外商投资法律纠纷的实践应用能力,能够制定合理的实操解决方案。

(一)外商投资的管制制度(次重点)识记:1.外商隐名投资的定义

2.外商隐名投资的特征理解:1.《外商投资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目录的衔接

2.外商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识记:公司治理结构的区别理解:1.公司治理结构的双轨制度

2.《外商投资法》与“三资法”的衔接

3.《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的衔接

4.中外合营企业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

5.《公司法》和“三资法”对中外合营企业的不同规定的适用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政府房地产管理的职责、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等主要内容。学会将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案例研习相结合,提升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环节所涉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在房地产纠纷实务中制定合理的应对解决方案。

(一)政府房地产管理的职责(次重点)识记:1.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概念和范围

2.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理解:1.会议纪要的性质

2.会议纪要与法定职责的关系

3.公司监事(会)和股东的代表诉讼资格

4.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允诺的性质

6.行政允诺的可诉性应用: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二)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一般)识记: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特征理解:1.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2.行政行为的判断

3.人防工程所有权的理论争议

4.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审批环节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1.指定教材

经济法案例研习教程,任超,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 年版

2.参考教材

经济法案例百选,王先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版经济法实训教程,刘高勇、黄丽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

三、

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 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考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 3 学分,建议总课时 54 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 章节名称学 时合 计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为理论部分考试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

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 %、“理解”为 (60)%、“应用”为(10) %。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容易、中等、难比例为 3:5: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 60%,次重点占 30%,一般占 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6.本课程由理论部分考试成绩和实操部分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且缺一不可(缺少任一部分不予登分),两个部分的成绩分别占 60%和 40%,即课程成绩=理论部分考试成绩×60%+实操设计考核成绩×40%。成绩均当次有效。理论部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90 分钟。实操部分考核由主考学校严格按照经我省审核通过的实操部分考核大纲组织实施。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A.合同关系 B.商事关系 C.宏观调控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以下属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完善对策的是A.正确界定相关市场 B.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C.强化经营者自行审查 D.将审查职权收归国务院行使 E.建立中立的审查执法机构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市场主体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简述行业协会辅助政府管理市场的职能和作用。

五、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某家具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具,豪华雅典, 贵族风范。”一些比较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具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具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具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工商部门以此为由,对家具店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1.家具店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本案中消费者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什么?

3.对家具店应当采取何种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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