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7948环境法学考试大纲(2019年版)
湖南 省高 等教 育自 学考 试课 程考 试大 纲环境法学 (课程代码:07948)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编 2019 年 6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环境法学课程代码:07948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环境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本科)专业和环境工程(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
环境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还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法学是系统概述环境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的主要内容。
环境法学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全面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内容、环境法的基本法学体系,从而为继续学习各部门环境法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它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对人类行为的不断反思,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因此,环境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与资源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法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应当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环境法知识的理解。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
要求第一,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 增强环境法制观念。
第二,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与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
第三,加深对环境法和相关部门实体、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各环境法的规定,保证环境立法目的的实现。
第四,提高运用环境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的前修课程是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和环境科学。法理学课程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法学的一般理论,为学习环境法学打下基础;
学习民法学和行政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可以使考生更好地掌握环境法中的基本法学原理;而环境科学知识与环境法学这门课程的科学技术性密不可分,环境法的某些规范就是环境科学技术规范的法律化。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环境法学的相关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包括环境、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学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的地位及产生发展历程,以及环境保护法学体系及研究方法等基本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识记:1.环境;2.环境问题;3.环境保护的概念理解:1.环境问题的种类和表现形式;2.环境保护的意义;3.环境保护两项内容之间的关系;4.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识记:1.环境保护法学;2.环境保护法学体系的概念理解:1.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2.环境保护法学的分科识记: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理解: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方法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理解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熟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了解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识记:1.环境保护法的定义、特点;2.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
3.环境保护监督体制的概念、特点;4.垂直管理制度的概念理解:1.环境保护法的目的;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3.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4.垂直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5.河长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6.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识记:1.法律体系和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定义;2.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理解:1.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产生和发展;2.河长制度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识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意义理解: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特征和意义;掌握并理解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损害担责原则。识记:1.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概念;2.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概念;3.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4.损害担责原则的概念理解:1.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贯彻;2.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贯彻;3.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4.损害担责原则的贯彻应用: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识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特征理解:1.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形成和发展;2.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形成和发展;3.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和发展;4.损害担责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识记:1.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意义;2.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意义;3.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4.公众参与原则的意义;5.损害担责原则的意义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了解、熟悉和掌握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制度的主要内容。识记: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和意义;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3.“三同时”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概念、意义;5.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6.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的概念;7.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8.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概念、意义;9.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10.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概念、意义和主要内容;12.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意义;1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意义
理解:环境规划的原则应用:1.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2.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识记:1.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和意义;2.环境规划的类型;3.考核评价制度;4.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5.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理解:1.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2.区域限批制度的意义、事因和事项应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识记: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内容理解: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2.“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4.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5.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了解它们的发展过程;熟悉环境标准体系构成和分类;理解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熟悉环境监测的目的、任务、分类和管理;掌握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识记:1.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概念、特征和意义;2.环境标准体系构成和分类;3.环境监测的目的、任务、分类理解:1.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2.环境监测的管理;3.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识记: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产生和发展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特征;理解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熟悉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禁限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意义和基本内容。识记:1.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2.自然资源保护的概念;3.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4.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的概念和意义;5.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的概念和意义;6.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概念;7.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理解:1.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2.编制自然资源规划的原则应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识记:1.自然资源的分类;2.自然资源规划的制定与修改;3.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的分类;4.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分类理解: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识记:1.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的组成;2.许可证制度的一般程序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土地、水、矿产资源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保护土地、 水和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识记: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3.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定;4.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5.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6.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7.矿产资源管理制理解: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定;2.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3.水资
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的规定应用:耕地保护的规定识记:1.土地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调查统计制度的规定;3.水资源规划的规定;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的规定;5.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针的规定;6.开采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识记:1.保护土地的意义;2.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规定;3.水的概念和保护水的意义;4.矿产资源的概念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义;5.集体矿产企业个体采矿的规定理解: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相关概念,掌握保护这些资源的法律规定。识记:1.植树造林的规定;2.退耕还林的规定;3.草原建设的规定;
4.草原利用的规定;5.草原保护的规定;6.野生动物管理体制的规定;7.野生动物保护原则的规定;8.野生植物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9.野生植物保护的规定;10.渔业资源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11.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的规定理解:1.森林采伐的规定;2.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3.野生植物管理的法律规定;4.关于养殖业的规定;5.关于捕捞业的规定应用:森林保护的规定识记:1.森林的概念和保护森林的意义;2.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3.林业长远规划的规定;4.草原的概念和保护草原的意义;5.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规定;6.野生动物的概念;7.野生植物的概念;8.渔业资源的概念理解:1.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方针的规定;2.渔业生产基本方针的规定识记:1.草原监督检查的规定;2.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3.保护野生植物的意义;4.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相关概念,掌握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识记:1.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规定;2.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定;3.水土流失预防的规定;4.防沙治沙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5.防沙治沙规划的规定;6.土地沙化预防的规定
理解:1.水土流失治理的规定;2.防沙治沙工作原则的规定;3.沙化土地治理的规定;4.防沙治沙保障措施的规定识记:1.水土保持的概念和意义;2.防沙治沙的概念和意义识记: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的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特殊自然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 湿地和海岛的概念,掌握保护上述特殊自然区域的法律规定。识记:1.特殊自然区域的概念和保护的意义;2.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和保护的意义;3.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规定;4.自然保护区规划的规定;5.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和保护的意义;6.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7.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的规定;8.森林公园的概念和意义;9.森林公园管理体制的规定;10.森林公园规划与建设的规定;11.森林公园保护的规定;12.森林公园管理的规定;
13.地质公园的概念和保护的意义;14.地质遗迹保护的规定;15.湿地的概念和意义;16.湿地公园监督管理体制;17.海岛保护和利用原则的规定理解:1.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定;2.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规定;3.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原则的规定;4.风景名胜区利用和管理的规定;
5.沙漠公园建设的原则;6.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原则的规定;7.湿地公园建设的规定识记: 1.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及分级的规定;2.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规定;
3.国家公园的概念;4.森林公园分级的规定;5.沙漠公园的概念和意义;6.沙漠公园管理体制的规定;7.湿地公园的概念和意义;8.海岛的概念和保护的意义;9.海岛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理解:1.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的规定的;2.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的规定;3.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规定;4.海岛保护规划的规定识记:1.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概况;2.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产生和发展;
3.我国森林公园的发展情况;4.我国地质公园的发展概况;5.申报国家沙漠公园具备条件的规定;6.我国湿地及其保护概况理解: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规定;2.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的规定;3.海岛保护的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概念,掌握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定。识记:1.节能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2.节能原则的规定;3.节能技术进步的规定;4.节能激励措施的规定;5.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的理解:1.节能制度的规定;2.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的规定识记:1.节约能源的概念和意义;2.可再生能源的概念和意义识记: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的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的相关概念,掌握保护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识记:1.城市环境的概念;2.城市城镇规划的规定;3.乡村环境的概念;4.乡村庄规划的规定;5.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6.农业环境的概念;7.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理解: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定;2.城市绿化的规定;3.乡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定;4.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应用: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定识记:1.保护城市环境的意义;2.保护乡村环境的意义;3.保护农业
环境的意义
理解:防治城市环境污染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环境污染及公害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防治公害的对象和重点,理解防治公害的法律制度。识记:公害的概念和特点理解:1.公害的防治重点;2.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3.清洁生产制度;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识记:我国防治公害的对象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相关概念,了解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危害,理解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识记:1.大气污染的概念;2.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3.水污染的概念、原则;4.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5.各级人民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职责理解: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2.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3.水污染防治的制度;4.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5.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6.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水体保护区的特殊保护应用:水污染防治措施识记:1.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概况;2.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3.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4.水污染防治立法目的;5.防治地表水污染的规定;6.工业水污染防治的规定;7.城镇水污染防治的规定;8.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规定;9.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理解:1.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2.防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3.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应用:水污染事故处置识记:1.大气污染的危害;2.水污染的危害
第十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概念,了解海洋环境损害和噪声污染的危害,掌握海洋环境保护和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识记:1.海洋环境的概念;2.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3.海洋环境保护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定;4.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5.征收排污费和倾倒费制度的规定;6.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的规定;7.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海洋生态保护责任的规定;8.环境噪声的概念和特点;9.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10.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11.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布局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12.关于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3.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4.关于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5.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理解:1.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规定;3.海洋生态保护制度和措施的规定;4.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5.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6.关于噪声排放标准和城市功能分区控制环境噪声的识记:1.海洋环境污染的危害;2.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规定;3.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4.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5.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6.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7.防止拆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法律规定;8.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9.关于设备、产品的噪声控制的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掌握防治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识记:1.固体废物的概念和特点;2.关于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的规定;
3.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体制;4.产生固体废物者防治义务的规定;5.禁止向水体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规定;6.产品包装物的环保要求和回收利用的规定;7.“黑名单”和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制度的规定;8.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规定;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10.危险化学品的概念;1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1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审批制度的规定;1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制度的规定理解: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2.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3.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4.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制度;5.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规定;6.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制度的规定;7.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制度;8.强制处置、达标处置和代为处置的规定;
9.分类控制安全处置的规定;10.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原则;
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的规应用:1.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和预提退役费的规定;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经营活动许可证制度的规定;3.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识记:1.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2.国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概况;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过程;4.防治农用薄膜污染的规定;
5.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者应当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6.加强管理和维护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设备和场所的规定;7.采用清洁能源、 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的规定;8.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者终止或变更后污染防治责任的规定;9.处理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10.危险化学品的污染危害;11.不得任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规定;12.及时清运、分类收集、运输和合理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规定;13.改进燃料结构、 组织净菜进城、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收购网站的规定;14.制定管理计划和申报危险废物的规定;15.控制重大危险源的规定应用:1.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2.发生突发性事件报告和处理的规定;3.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识记:1.有关行政部门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职责的规定;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者防治污染职责的规定;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防治设施需经核准的规定;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的规定;5.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6.编制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规定;7.危险化学品的的污染危害;8.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规定;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10.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的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概念,了解上述污染的危害,理解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规定。识记:1.放射性污染的概念;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3.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针的规定;4.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5.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须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6.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装料、退役审批的规定;7.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8.核技术利用的许可证和登记制度;9.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规定;10.辐射工作单位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应当依法处理的规定;11.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在发生放射源事故中职责的规定;12.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的规定;13.达标排放和符合规定方式排放的规定;
14.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的规定;15.农药污染的概念;16.农药登记的规定;17.农药生产的规定;18.农药经营的规定;19.电磁辐射污染的概念;20.《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制度的规定;21.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申报登记制理解:1.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的规定;2.农药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4.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的规定;5.农药管理的原则;6.农药使用指导的规定;7.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识记:1.放射性污染的危害;2.农药污染的危害;3.将防治放射性污染规划纳入环境保护计划和组织宣传教育的规定;4.进口核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5.划定规划限制区的规定;6.总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的规定;7.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的规定;8.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的规定;9.核设施营运单位制定核设施退役计划的规定;10.放射性同位素存放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11.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储存的规定;12.废农药和农药废物管理的规定识记:1.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2.对放射性废气、废液实行申请排放量的规定;3.对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储存、处置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4.农药污染的危害;
5.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影响报告制度;6.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7.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污染防治义务的规定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求,行政制裁的概念和特点;
掌握并能熟练应用行政处罚的概念、特点、原则、情节、种类、程序等法律规定;
掌握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识记:1.行政责任的概念;2.行政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3.行政制裁的概念和特点;4.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5.行政处罚情节的定义和作用;6.行政处罚种类的特点;7.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8.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的特点;9.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10.行政处分的定义理解:1.行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2.行政处罚的原则应用:1.行政处罚情节的种类;2.正确把握和运用行政处罚情节;3.行政处罚的种类;4.对污染环境着给予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5.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6.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7.责令重新安装使用;8.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9.责令停产停业关闭;10.责令停产整顿;11.暂扣吊销许可证的规定;12.限期治理;13.行政拘留;14.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15.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识记:1.纪律处分的定义;2.行政处罚种类的含义理解:1.行政处分的对象、种类;2.纪律处分的对象应用:1.行政处分的程序;2.对破坏环境者实施的行政处罚形式识记: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2.纪律处分与行政处分的区别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概念,理解并学会应用公害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和程序,掌握并能应用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法律规定。
识记:1.公害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3.公害民事责任形式的含义及种类;4.解决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的特点;5.犯罪构成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念、特点理解:1.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和意义;2.连带责任的概念和具体规定;
3.混合责任的概念;4.公平责任的概念和意义;5.赔偿损失的概念和规定;6.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应用:1.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2.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3.赔偿损失的原则和计算;4.排除危害的概念和规定;5.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的程序;6.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的行政调解处理程序;7.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刑罚;8.非法倾倒、堆放、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9.非法狩猎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10.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11.非法采矿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12.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13.盗伐林木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14.单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识记:1.民事责任的定义;2.民事制裁的定义和特点;3.刑事责任的定义;4.《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代为索赔”规定;5.中外惩治环境犯罪立法的基本形式理解:1.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2.赔偿损失与责令赔偿损失的区别;3.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用:1.一般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6.破坏性采矿罪的概念、特征和刑罚;7.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概念、 特征和刑罚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环境问题的表现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掌握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中国对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原则立场,熟悉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文件。识记:1.国际环境问题的概念;2.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3.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文件理解:1.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2.中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3.中国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主张识记: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理解:1.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2.关于环境与贸易问题识记: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公约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指定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 年第 8 版
三、
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 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考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 7 学分,建议总课时 126 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 内容 学时 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法律规定
第十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合 计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 30%、“理解”为40%、“应用”为 3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容易、中等、难比例为 3:4:3。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 60%,次重点占 30%,一般占 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是A.无过失责任 B.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C.因果关系推定 D.奖励综合利用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环境保护立法的技术性要求有A.科学性 B.创造性 C.合法性 D.协调性 E.合理性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3.环境法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4.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5.论述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6. 某市化工厂和造纸厂分别位于清江河的两岸,其中,化工厂位于王某承包的养鱼塘东邻不到 500 米处的清江河南岸,造纸厂则与化工厂基本相对位于清江河北岸。清江河是一条由东向西流动的季节性河流。由于两厂向河水排放的工业废水都是经过净化处理的,所以对清江河水质没有造成影响。2016 年夏季,降水减少,河水水位下降,使得河水净化能力减弱。为此,该市环保局提醒两家企业,要它们采取妥善措施。当年 7 月 26 日,王某引清江河的水入养鱼塘。由于河水流量不足,致使不能充分稀释工业废水,特别是两厂不同的废水经化学反应生成了有毒物质。因此造成鱼苗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 13 万元之多。为此,王某向环保局反映,要求两家企业承担责任。
问:(1)两家企业是否应当对王某鱼塘的污染损害事件负责?依据是什么?
(2)环保局对两家企业分别给予罚款 5000 元行政处罚,你认为环保局作法正确吗?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