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5554商法总论考试大纲(2016年版)
湖南 省高 等教 育自 学考 试课 程考 试大 纲商法 总论 (课程代码:05554)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编 2016 年 12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商法总论课程代码:05554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商法总论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学(专科)专业的选考课程,其主要是对商法的基础理论与理论体系作了全面的介绍和讲解。商法总论具有理论性强、系统性强的特点,在学习中应当注意联系商法部门法具体规定,以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
要求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当重点把握:商法的特征,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商法的理念与原则,商主体与商行为等理论基础,并掌握商事登记制度与商号制度等具体商事制度。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门课程的性质及特点,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商法形成系统化的认识。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本门课程为选考课,建议学完民法学后再选考本门课程
;学完本门课程后再学习公司法。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和商法的概念,了解商法的类型与商法的特征。
(一)1.商法的概念;2.商法的类型;3.商法的特征(重点)识记: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2.广义的商法与狭义的商法;3.英美法系商法与大陆法系商法;4.我国商法的类型理解:1.商法的概念以及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定义商法概念的意义;2.商法的特征(二)“商”的概念(次重点)
理解:“商”的概念及其在法学上的概念的变化性与广泛性
第二章 商法的地位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05554 商法总论课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7 页)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并学习和理解商法的独立性。
(一)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重点)
理解: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二)商法的独立性(次重点)
理解:即使在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国家,仍存在独立的商法规范体系,并在许多国家形成了不同于民法的商法理念与原则,从而维持了商法的实质意义上的独立性。
第三章 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一)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一般)识记: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商法的变迁与展望。
第四章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掌握商法价值的内涵,商法理念与商法原则的内涵, 并重点掌握商法的几个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一)1.商法的价值;2.商法的理念;3.商法的原则(重点)
理解:1.商法核心价值:保障市场主体的私法自治与经营自由;2.商法的基本原则:企业法定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保障交易简便、快捷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应用:1.理解商法的几种基本理念,并能够结合具体商法制度应用到实际案例中;2.商事立法准则功能、商事活动行为准则和商事纠纷裁判准则功能、 法律适用时的漏洞补充功能
第五章 商法的渊源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法渊源的内涵,并掌握商法渊源的类型。
(一)1.商法渊源的内涵;2.现代商法渊源的主要类型;3.商事习惯法与商事习惯的含义与区别(次重点) 05554 商法总论课考试大纲第 2 页(共 7 页)识记:1.商法渊源;2.现代商法渊源的主要类型理解:1.国际商事条约和公约,国际商事惯例,国际统一协议,国际标准合同;
2.习惯法
第六章 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法体系的含义,并了解我国现行商法体系,掌握商法的两种立法模式的区别。
(一)1.商法体系、商法的两种立法模式(重点)识记:1.商法的体系;2.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和民商合一立法模式应用:两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二)我国现行商法体系(次重点)
理解:我国现行商法体系及其存在的缺陷
第七章 商主体通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人与商主体的含义以及商主体性质与形态的变迁,并重点掌握商主体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一)商主体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重点)
理解:1.公司商人化的发展过程及其意义;2.公司商人化缺陷的纠正:企业人格化;3.现代商主体制度的创新:商人企业化(二)商主体性质与形态的变迁(次重点)识记:商主体的形态与性质的变迁理解:公司的产生与发展经过(三)传统商法中的商人(一般)识记:传统商法中商人的内涵理解:传统商法以商人为主体所导致的理论缺陷
第八章 企业通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企业的概念与特征,重点掌握企业的基本类型与几个重要的企业类型。
(一)1.企业的概念;2.企业的基本类型;3.几个重要的企业类型(重点)
05554 商法总论课考试大纲第 3 页(共 7 页)识记:1.企业的词义;2.企业的法律含义;3.依照不同标准,企业类型可作的几种不同划分;4.法人企业种类;5.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理解:1.公司制企业是最具典型意义的,占有资源最多,经营规模最大的一种企业组织实体;2.三资企业、国有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公司属性;3.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其特征(二)企业的特征(次重点)
理解: 1.企业是组织体;2.企业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4.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第九章 商行为通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理解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商行为的类型与商行为的独立性,并掌握具体商行为的含义以及其与一般商行为的区别。
(一)1.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商行为的类型;3.具体商行为(重点)识记:1.商行为的含义;2.具体商行为的概念;3.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类型。
理解:1.商行为的特征;2.几种具体商行为应用:掌握商行为的几种主要分类、分类依据及不同类型的商行为的具体内涵,并能够判断分析实践中的具体商行为属于商行为中的哪一种类(二)商行为的独立性(次重点)
理解:商行为独立性的表现。
第十章 商事登记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商事登记的概念与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掌握商事登记的种类与程序,并且重点掌握商事登记的效力与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思路。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2.商事登记制度的立法原则;3.商事登记的效力;4.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思路(重点)识记:1.商事登记的概念;2.我国商事登记的必要事项;3.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缺陷理解:1.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2.强制登记主义与任意登记主义的含义、两者的区别以及各国所采取的立法原则;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安排的基本思路应用:理解商事登记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并能够联系商事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应用到司法实践中 05554 商法总论课考试大纲第 4 页(共 7 页)
(二)1.商事登记立法;2.商事登记的种类与程序(次重点)识记:1.商事登记法的概念;2.商事登记的种类理解:当代各国商事登记法的立法例(三)商事登记管理机关(一般)识记:各国关于商事登记主管机关的四种模式我国关于登记机关管理权的行使和监督所奉行的原则
第十一章 商号制度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当了解并掌握商号权的概念与特点,以及商号权取得的立法原则和取得方式。考生应当重点学习并掌握商号权的冲突与法律保护和商号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方法。
(一)1.商号权的取得;2.商号权的冲突与法律保护;3.我国商号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重点)识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商号选定的限制理解:1.商号选定的立法原则:商号自由原则和商号真实原则;2.商号选定的限制;3.我国现行商号制度的缺陷应用:1.商号权的取得方式;2.了解实践中存在的商号权冲突类型与经典案例,思考解决商号权冲突的法律办法;3.我国商号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方案(二)商号权的特点与内容(次重点)识记:商号权的概念理解:1.商号权的特点;2.商号权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3.商号权的主要内容及其含义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 其含义是: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05554 商法总论课考试大纲第 5 页(共 7 页)
二、教材
指定教材:商法总论,范健、王建文,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
三、
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住在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 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考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本课程共 4 个学分,助学学时不少于 72 个学时,建议分配如下:
章次 内容 学时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地位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商法的渊源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 05554 商法总论课考试大纲第 6 页(共 7 页)
商主体通论企业通论商行为通论商事登记制度商号制度合 计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内容占考试总分数的 30%左右,理解的内容约占考试总分数的 40%左右,应用的内容占总分数的 30%左右。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 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 60%,次重点占 30%,一般占 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以下不属于民法与商法的区别的是A.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B.民法是纯私法,商法是兼具公法性的私法C.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商法调整非平权的关系D.民法往往具有固有法特征,而商法具有国际性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在商法学论著中,根据商事经营的范围,一般将“商”分为四种类型,其中第一种商为A.绝对商 B.辅助商 C.固有商D.相对商 E.经营商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公示主义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简述商法的特征。
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试述商法上的经营自由理念及在我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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