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14081侵权责任法考试大纲
2025 年版 – 1 –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侵权责任法课程代码:14081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侵权责任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中的必修课程之一,是一门法律专业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本课程的学习对于侵权责任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实践中各类民事侵权纠纷的解决, 都是重要的知识储备与法学专业素养形成的核心。课程共分为 12 章, 主要阐述和分析侵权责任法的基础概念、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及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抗辩及侵权责任方式,了解一些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考生了解、领会“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能够区分不同侵权行为类型对应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对于侵权责任分担制度有初步的认识,同时,还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侵权责任纠纷产生的实际问题,形成侵权责任法的理论逻辑体系和法律思辨体系。
三、课程重点
本课程的重难点内容包括: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因果关系、损害)、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特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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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考核目标 “侵权责任法”课程主要从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对考生进行考核。识记:要求考生能够正确识别和表述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术语与规律、具体制度等基础知识,并能进行正确地选择和判断。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解释、归纳,理解相关知识的区别和联系,形成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知识体系与理论逻辑体系,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达和解释。
简单应用: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本课程概念、原理、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相对简单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综合应用: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用本课程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等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侵权责任领域的实际问题,具备侵权责任法律方面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第三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侵权法的概念和功能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掌握侵权法的概念与功能基础理论,了解侵权法相关功能的历史发展与前沿理论研究动态,对侵权法知识体系的架构有一定的认知。
侵权法的概念;侵权法的具体功能;转嫁损失功能的正当性、惩罚功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在保护人格权方面的理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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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法的概念和特点识记:侵权法的规范体系;侵权法的特点。
领会:侵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广,除《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外,还包括《民法典》总则编、人格权编及《产品质量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二)侵权法的功能
识记:转嫁和填补损失功能;预防功能;惩罚功能;创设、催生新人格权功能;舒缓社会冲突、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分散损失的功能。
领会:侵权法对受害人与行为人的功能区别。
本章着重介绍侵权法作为民法组成部分对不同主体的不同功能。
第二章 侵权法的基本范畴和思维模式
本章节不作考核要求。
第三章 侵权行为的概念、分类和构成要件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与标准、构成要件等基础理论;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本章知识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及分类标准;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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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识记: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范围。
领会:侵权行为的特征。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识记:一般侵权行为的概念;不同类别侵权行为的概念。
领会:侵权行为的不同种类及划分标准。
(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识记: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概念。
领会: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类型化侵权行为(或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简单应用:侵权行为的准确识别。
本章的重点是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构成要件等基础理论,进而能够运用上述理论识别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何种侵权以及在特殊情形下是否产生侵权责任。
第四章 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基础理论,能够运用侵权法归责原则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知识分析解决侵权纠纷责任认定与承担的实际问题,具备包括理论归纳、比较研究以及实践应用在内的综合素质能力。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关系;结果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原则的体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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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识记: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领会: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三)无过错责任
领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
综合应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四)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关系
(五)结果责任原则
(六)公平责任原则识记: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
领会:公平责任原则的归责理念。
综合应用: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民法典》第 1186 条的解释论。
(七)归责原则的体系效应本章重点内容在于对侵权责任不同类型的理解和适用,一方面要能清晰地区分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概念,另一方面要能够运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知识来准确判断侵权纠纷中的责任分配及其依据,并能够结合相关理念判断责任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第五章 加害行为
– 6 – 通过本章的学习,识记加害行为、作为的加害行为与不作为的加害行为等重要概念;领会加害行为与侵权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具备在实际纠纷解决中运用本章节知识判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者是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加害行为的概念与研究意义;作为的加害行为;不作为的加害行为。
(一)加害行为的概念和研究意义识记:加害行为的概念。
(二)作为的加害行为和不作为的加害行为领会:作为的加害行为的概念;不作为的加害行为的概念。
简单应用:作为义务的产生依据。
本章的重点在于讲授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与原因,需要理解在何种情形下行为构成加害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章 过错
掌握过错的概念、形式等基本理论,能够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基础理论,分析侵权纠纷中的过错因素,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标准与依据,养成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过错的概念;过错的形式;过错推定;过失的客观化。
(一)过错的概念和形式领会:过错的概念;故意与过失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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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失的客观化
本章的重点在于讲授过错的概念及其对侵权责任认定的影响,培养学生能够分析确认侵权纠纷实践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并能够准确判断过错是否应当作为具体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要素。
第七章 因果关系
通过学习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领会因果关系对侵权责任认定的作用,掌握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培养学生能够在错综复杂的侵权损害纠纷中依据因果关系理论确定各行为或者损害的侵权责任分担的能力。
因果关系的概念与分类;相当因果关系说;因果关系的相当性;
原因力的概念;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
(一)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分类及其概念识记:因果关系的分类。
领会: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概念。
(二)相当因果关系说领会: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概念;条件关系;相当性。
综合应用:价值判断与相当因果关系。
(三)因果关系与原因力领会:原因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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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果关系向过失的转化(五)因果关系的证明与推定综合应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本章主要讲述因果关系理论,尤其是因果关系对侵权责任的认定, 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存在以及如何认定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中的因果关系对侵权责任的影响。
第八章 损害
通过学习侵权法上损害的概念、特征等基础理论,掌握损害事实的认定标准,培养学生在分析侵权纠纷时能够结合侵权法上损害相关知识确认侵权责任的大小范围以及对不同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
损害的概念和特征;侵权造成损害的分类;侵权法对损害的认定;
损害的计算。
(一)损害的概念和特征识记:损害的概念。
领会:损害的特征。
(二)损害的分类和认定领会:损害的分类;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非财产损害。
综合应用:损害的结构;损害的认定。
本章主要讲授侵权法上对损害的认定。在学习本章的过程中,关键要理解侵权法上认定的损害的特征相关原理,即损害为何要具有可- 9 – 补救性与确定性,掌握如何对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侵权责任进行认定与救济。
第九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学习
本章主要应掌握多个侵权主体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掌握数个主体在共同实施加害行为、教唆帮助行为、危险行为等不同情形以及无意思联络时的责任构成要件与相应法律后果,培养学生掌握分析解决数人侵权纠纷的能力,形成侵权责任逻辑体系和法律思辨思维。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数人侵权行为概述识记: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数人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领会: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
综合应用: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类型。
(三)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责任领会:教唆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帮助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综合应用: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教唆行为的责任认定;帮助行为与被帮助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帮助行为的责任认定。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领会: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10 – 领会: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类型。
本章主要讲授数人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与责任分担形式,重点是要求掌握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教唆帮助行为的责任认定以及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的主要区别。
第十章 侵权责任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能够准确区分侵权责任的不同类型与承担方式,形成侵权责任知识体系,养成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思维和实务技能,能熟练运用侵权责任相关理论和制度分析和解决问题。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侵权责任的类型;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 特征;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侵权责任的概述领会: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人的概念;被侵权人的概念。
简单应用:侵权责任的特征。
(二)侵权责任的类型综合应用: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补偿责任。
(三)侵权损害赔偿
领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 11 – 综合应用: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四)财产损害赔偿
领会:财产损害的概念。
(五)人身损害赔偿
领会: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六)精神损害赔偿
识记: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综合应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基础;
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侵害死者人格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七)惩罚性赔偿
领会: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惩罚性赔偿的特点。
(八)其他侵权责任方式简单应用:侵权责任的不同承担方式。
本章主要讲授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等基础理论,关键是要掌握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能够在处理不同的侵权纠纷时针对不同侵权情形作出准确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判断。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系统掌握侵权责任的各种免责事由的情形,夯实侵权责任的基本知识体系,结合归责原则使学生领悟侵权责任法对个人财产权与人身权的保护,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践行,具备判断确认侵权责任承担的专业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
– 12 –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条件;自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受害人同意的概念与特征;自甘风险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概念;不可抗力的概念;意外事件的概念;
受害人过错与第三人过错。
(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基础理论领会: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概念;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范围与分类。
(二)正当理由
领会:依法执行公务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条件;自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受害人同意与自甘风险;无因管理的概念。
(三)外来原因
领会:不可抗力的概念;意外事件的概念;受害人过错的概念;
第三人过错的概念。
本章主要讲授侵权责任免责的几种事由。需要重点把握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以及认定这些事由成立的要件与标准。
第十二章 类型化侵权责任掌握法律所规定的类型化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的范围,了解其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区别,掌握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 掌握几种主要类型侵权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 责任分配以及免责事由,使学生能够运用特殊侵权的基础理论,分析解决侵权纠纷,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 13 – 产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帮工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未成年人校园伤害责任。
(一)产品责任
领会:产品责任的概念。
综合应用:产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责任方式;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责任竞合。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识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
(三)医疗损害责任
识记:医疗侵权行为的概念。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识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人损害等侵权行为的概念。
(五)高度危险责任
识记: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
简单应用:高度危险侵权行为的认定。
(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识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概念。
简单应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
(七)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识记: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概念。
(八)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14 -识记: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概念。
简单应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认定;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九)监护人责任
识记:监护人责任的概念。
(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识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的概念。
综合应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暂时丧失意识存在过错时的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暂时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时的侵权责任。
(十一)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领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概念。
综合应用: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及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十二)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本部分不作考核要求)。
(十三)帮工关系中的侵权责任简单应用:帮工活动造成第三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帮工活动中帮工人遭受损害时的责任承担。
(十四)网络侵权责任识记: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
领会: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
(十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识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
(十六)未成年人校园伤害责任(本部分不作考核要求)。
– 15 – 本章主要分析几种特殊类型的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责任的区别, 了解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等几种主要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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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的。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度和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本课程的自学教材本课程使用教材为:《侵权责任法》(第四版),王成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 年 11 月第 4 版。
(三)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 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了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通常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学生在学习中须遵循以下学习方法:
①在学习时,一定要跟紧课程并完成作业。②为了在考试中做出满意的回答,必须对所学课程的内容有很好的理解。③可以使用“行动计划表”来监控学习的进展。④阅读课本时最好做读书笔记,如有需要重点的内容,可以用彩笔来标注。如:红色代表重点;绿色代表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黄色代表可以运用在工作之中的知识点。还可以在空白处记录相关网站、文章等。
(四)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7 –
1.考试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内容基本一致。教材中各章由若干个知识点组成,而大纲将考试内容分解成若干个知识点。因此,大纲列出的知识点属于考核范围内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大纲明确不考核的章节(知识点)不作考核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学习;
大纲未列出的章节(知识点)属于一般内容,也在考核范围之内,考生仍需掌握。
2.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涉及本课程中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的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标准都将列入考试范围。
(五)关于考试方式和试卷结构的说明
1.本课程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
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2.本课程对考核要求中不同能力层次的考试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 30%,领会占 40%,简单应用占 20%,综合应用占 10%。
3.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
4.本课程考试命题的主要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命题可根据考核需要, 对试卷内容结构、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作适当调整。
附录
– 18 –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刘女士在地铁站因路面不平被绊倒,导致王女士受牵连摔伤。王女士将刘女士与地铁公司诉至法院。关于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应由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地铁公司与刘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地铁公司与刘女士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只应由刘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多选、漏选、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2.下列哪些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A.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B.二人以上的行为具有关联性 C.具有共同过错 D.结果具有单一性 E.每一个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发生
三、名词解释题。
3.共同危险行为。
四、简答题。
4.请简述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五、论述题
5.请论述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六、案例分析题
6.覃大爷带孙子覃某在农村租地种菜。苏某到菜地捡菜时将几个芭蕉送给了覃某,覃大爷看到覃某在吃芭蕉,经询问确认是苏某给的,覃大爷没有提出异议。苏某离开后,上午 11 时许,曾某来菜地找覃某玩耍,两人一起吃了一根芭蕉。下午 2 时许,曾某晕倒,覃大爷将曾某送至卫生站进行救治,曾某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异物吸入窒息,其间从曾某喉咙挖出一块带血的芭蕉。曾某父母以侵害生命权为由将覃大爷、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二者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 70 余万元。
请根据上述事例,结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覃大爷、苏某是否应对曾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