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13702国际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5 年版 – 1 –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课程代码:13702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国际经济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必考课程。它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主体包括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其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私法性规范,如合同法、买卖法等;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如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涉外税法等;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有关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等。前二者是国内法规范,后者是国际法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这一课程所涵盖的内容,既包括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易的私法规范,也包括政府管理涉外经济交往方面的公法规范,以及协调各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考生了解、领会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应用的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考生应系统了解国际经济交易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理解和领会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及其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培养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三、课程重点
本课程的重难点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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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的主体资格;5.国家的主体资格;6.国际经济组织。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制;2.主要国际贸易术语;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5.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与救济;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7.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述;8.信用证。
第三编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
1.贸易待遇制度;2.关税及相关制度;3.非关税措施;4.贸易救济措施;5.《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6.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四编国际投资法
1.外商投资企业;2.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3.资本输入国关于外国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4.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5.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协定投资规制;6.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7.WTO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第五编国际货币金融法
1.国家货币主权;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3.国际商业贷款;
4.国际银行监管;5.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问题。
第六编国际税法
1.税收管辖权;2.国际重复征税;3.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办法;4.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5.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规制。
第七编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3 –
1.国际商事仲裁;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3.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
第二部分
考核目标 “国际经济法”课程主要从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对考生进行考核。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概念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 选择和判断。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相关原理,理解相关知识的区别和联系,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简单应用: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国际经济法知识,对某一问题进行相对简单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
综合应用: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国际经济法知识,对多个国际经济领域的问题和知识进行综合性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得出解决问题的综合方案。
第三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绪论通过本章学习,要求考生系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和主体。理解其独特的法律渊源与体系构成,并能初步辨析其与国际公法等相近学科的区别。深刻认识国际经济法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后续各分支部门法的学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 4 – 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国际经济法学的性质及其地位;国际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学习国际经济法学的意义和方法;本教材的框架体系。识记:①国际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②学习国际经济法学的意义和方法;③本教材的框架体系。
领会:①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②国际经济法学的性质及其地位。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的理论素养与初步分析能力。在知识掌握层面,要求考生准确阐释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系统掌握其调整对象、范围与特征;识记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脉络,并能辨析其不同法律渊源的效力与地位。在能力培养层面,要求考生深刻理解国际经济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涵与意义;初步具备运用这些基本原则,对简单国际经济现象或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对象与范围、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原则。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5 -识记:①国际经济法的概念;②国际经济法的范围;③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领会:①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②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的历史发展;③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识记:①自然人、法人及跨国公司的概念;②单独关税区;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④世界贸易组织。
领会:①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与能力;②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③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特征。
简单应用:①分析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识记:①国际法方面的渊源领会:①国际条约的概念、习惯国际法及国际商事惯例;②联合国大会规范性决议的效力。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领会:①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②公平互利原则;③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本章着重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特别是要理解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新兴和综合性学科的特征。进而在此基础上理解国际经济法的体系结构、主体特征、法律渊源的组成及其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变动中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
本章学习旨在提升考生的宏观视野与思辨能力。在知识掌握层面,要求考生:系统理解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带来的深刻影响,准确阐释其在规则、主体和执行机制等方面变动与- 6 – 发展的主要表现;了解并概述当前国际经济秩序改革的主要议题、焦点分歧与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动与发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改革。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动与发展领会:①国际经济法规制范围的扩大与作用的增强;②国际商事实体法统一化步伐的加快;③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化。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改革领会:①多哈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改革与发展;②区域经济合作协定的发展与影响;③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的改革;④国际投资法律秩序的变革;⑤中国在国际经济秩序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着重从历史角度介绍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变革,以此促进学员对本学科产生更为立体的认识。在本章的学习中,需要重点掌握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规律,尤其要把握国际经济法产生、发展与变革中的推动因素。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理论应用能力与实务分析能力。在知识掌握层面,要求考生准确界定国际商事条约、惯例和重述的概念,系统掌握三者间的适用顺位规则,深刻理解国际商事惯例因- 7 – 内容具体并常被并入合同而优先适用的法理基础;精准把握货物买卖合同的核心制度,包括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后果;熟练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关于合同订立、双方义务及违约救济的核心规范,并理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划分买卖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方面的核心功能。在能力培养层面,要求考生具备在具体案例中准确识别并选择适用国际商事条约或惯例的初步能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的概念;货物买卖的要约、 承诺、根本违约、违约救济等重要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核心规范。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识记: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特征及基本内容;②国际商事惯例;③国际商事条约;④11 种贸易术语的含义,重点掌握 FOB、 CIF、FCA 这三类常用术语的含义及买卖双方的义务。
领会: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内容;②国际商事惯例与国际商事条约的适用顺位及其理由。
简单应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综合应用:涉及 FOB、CIF、FCA 的案件分析。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识记:①要约;②要约的生效时间及撤回;③要约的撤销;④承诺。
领会:①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②要约的构成要件;③要约与反要约的转换;④承诺的构成要件;⑤承诺的生效。
综合应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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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识记:①卖方义务的四个方面。
领会:①品质担保义务;②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③买方的义务;④货物风险转移的含义、后果及涉及货物运输时风险转移的时间。
综合运用:风险转移是否完成的案例分析。
(四)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与救济识记:①几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②卖方的救济方法种类;
③买方的救济方法种类。
领会:①根本违反合同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②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和效果;③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损害赔偿额计算的一般规则和具体计算;④实际履行。
简单应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上的异同。
综合应用:涉及根本违约案件的分析。
本章讲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制度,需要熟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履行以及违约救济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则,尤其需要理解跨国性货物买卖合同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在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领域的理论应用能力与实务分析能力。在知识掌握层面,要求考生系统比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与《汉堡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基础、责任限额、责任期间及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核心差异与演进脉络,深刻理解从“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到- 9 – “完全过失责任制”的法理基础。准确把握《华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在赔偿责任限额、责任基础及适用范围上的关键区别,理解国际航空运输责任制度的现代化发展。深刻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条款》中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范围与除外责任。在能力培养层面,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具体案情(如运输方式、合同约定),准确判断应适用的国际公约或惯例,并辨析不同规则之间的效力顺位与适用关系。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识记:①四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②提单的概念;③提单的种类;④电子运输单证。
领会: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②提单的功能;③提单的管辖权条款、法律适用条款;④《海牙规则》采取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⑤《汉堡规则》采取的推定过失责任制度;⑥承运人的免责;
⑦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简单应用: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
综合应用:运用《海牙规则》等适用法分析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案件。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识记:①航空货运单;②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体系;③运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领会:①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②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综合应用:①能够分析航空货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②运用《蒙特利尔公约》分析国际航空运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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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识记: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律框架。
领会:①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②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四)国际多式联运法律体系识记: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领会:多式联运的法律适用。
综合应用:①分析多式联运案件;②多式联运承运人与单项运输承运人的区别。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识记: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②保险合同基本原则;③可保利益;④除外责任;⑤被保险人的义务。
领会:①委付与代位的区别;②平安险的承保范围;③水渍险的承保范围;④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综合应用:分析海上保险案件。
本章重点阐述了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相关国际法律制度。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重点把握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法律规则,尤其需要理解《海牙规则》及其后续产生的《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的异同。同时,还要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陆路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以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规则。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在国际支付领域的理论应用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
– 11 – 要求考生能准确界定汇票、本票、支票等核心票据概念,以及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基本支付方式的内涵与特征。系统梳理托收与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当事人(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代收行、申请人、 受益人、开证行等)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深刻理解《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的核心机制,特别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与严格相符原则。
汇票、汇票行为、汇付、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信用证等、托收、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一)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汇票识记:①汇票;②汇票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支付、拒付、追索七个具体行为的概念)。
领会:①国际贸易中的汇票当事人身份;②7 种汇票行为及其效果。
(二)汇付与托收
识记:①汇付的含义和种类;②托收;③承兑交单;④付款交单。
领会:①托收的基本程序;②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的区别;③《托收统一规则》的国际惯例性质;④托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综合应用:托收案件的分析。
(三)信用证
识记:①信用证的概念;②信用证参与人及基本程序;③信用证的种类;④信用证的内容。
领会:①信用证参与人的法律关系;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的国际惯例性质;③信用证独立原则;④信用证审单标准;⑤信用证欺诈的三种类型及信用证例外原则的含义。
– 12 – 简单应用:分析信用证参与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综合应用:信用证案件的分析。
(四)国际保理(本节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本章系统阐述了国际贸易支付的不同方式及其法律制度。学员不仅需要清晰了解托收与信用证的不同特征及其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 而且还应当熟练掌握《托收统一规则》以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中的主要规则。
第三编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对国际贸易管理规则的深刻理解与实务在知识掌握层面,要求考生准确界定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等核心贸易待遇的内涵,系统掌握其适用范围、例外条件与法律意义。深刻理解约束关税制度的法律内涵与功能,并能辨析配额、许可证、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主要非关税措施的运作方式与规制逻辑。系统掌握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三类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性质与实施程序。
了解并阐释农产品贸易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与出口补贴等方面的特殊规则及其改革背景。在能力培养层面,要求考生能够运用上述规则,识别并分析简单的贸易救济案件,能够初步评价不同贸易壁垒与贸易救济措施的影响。
不同类型贸易待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约束关税制度的内容及相- 13 – 关制度以及不同形式的非关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的性质及使用条件;农产品贸易制度的特殊性。
(一)贸易待遇制度
领会:①最惠国待遇及其例外;②国民待遇;③特殊差别待遇;
④中国入世议定书有关非歧视待遇的承诺。
应用:关于 GATT 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的案例分析。
(二)关税及相关制度识记:①关税;②关税减让。
领会:①约束关税;②约束关税义务的例外;③海关估价方法;
④原产地规则。
(三)非关税措施
识记:①进口数量限制的含义;②进口许可程序的含义及分类;
③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要求。
领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贸易救济措施
识记:①贸易救济措施的含义;②倾销与补贴的含义;③作为反补贴措施对象的补贴;④保障措施。
领会:①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条件;②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条件;③ 反补贴措施;④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综合应用:分析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际案例。
(五)其他贸易制度
识记:①农产品贸易规则;②承诺减让表。
领会:①农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②《政府采购协议》的性质、 适用范围及其三项原则。
(六)义务例外制度
领会: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般例外条款的内容;②安全例外条款的内容。
– 14 – 综合应用:一般例外条款和安全例外条款的法律适用。
本章主要阐述了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重点需要掌握 WTO 法律制度中有关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难点在于掌握 WTO 成员国违反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的判定方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条件, 以及 GATT 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条款在司法适用中的争议。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深刻理解与实务在知识掌握层面,要求考生准确界定服务与货物的核心区别,并系统掌握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 自然人存在)及其内涵。深刻理解《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法律框架、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及作为“框架性协定”的独特性质。精准确认具体承诺在 GATS 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并系统掌握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两大核心义务的具体内涵、适用条件及限制措施。在能力培养层面,要求考生能够辨析一项服务贸易壁垒在性质上属于市场准入限制还是国民待遇。
国际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与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具体义务与纪律。
(一)国际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识记: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
领会:①跨境提供;②商业存在;③GATS 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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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与义务领会:①最惠国待遇;②国内监管;③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④其他一般义务与纪律。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具体义务与纪律识记:①市场准入;②国民待遇;③具体承诺表。
领会:①具体承诺的性质与作用;②美国博彩案及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中的市场准入;③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联系和区别。
简单应用:关于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义务的有关案例分析。
本章主要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特别是 WTO 中《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难点在于理解 GATS 规定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规则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技术贸易领域的法律分析能力与实务应用能力。要求考生系统认知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 协定》)的核心原则与保护标准。准确界定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内涵,并能区分不同类型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的法律特征与权利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管理。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识记:①《巴黎公约》及其实质性条款;②《伯尔尼公约》及其三项基本原则;③《罗马公约》的主要内容(即邻接权);④《华盛- 16 – 顿条约》的主要内容;⑤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⑥《TRIPS 协定》的主要内容;⑦TRIPS 协定基本原则;
⑧中国与 TRIPS 协定相关的义务;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四种例外情形;⑩概括性例外限制的三步原则。
领会:①优先权;②《巴黎公约》共同规则(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厂商名称、产地标记、不正当竞争);③《伯尔尼公约》 自动保护;④服务商标;⑤驰名商标保护;⑥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
⑦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例外;⑨TRIPS 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⑩TRIPS 协定项下义务的性质。
简单应用:与 TRIPS 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争端解决。
(二)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管理识记:①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点;②国际技术贸易的分类;
③其他技术贸易的 5 大类型。
领会:①按授权范围的许可分类(普通许可、排他性许可、独占许可和从属许可);②中国政府对限制性商业做法的禁止。
本章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制度。在学习本章的过程中,关键要理解 TRIPS 协定和《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知识产权公约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含义与法律特点。
第四编国际投资法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在国际投资形式选择与法律风险防范方- 17 – 面的实务能力。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不同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如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法律结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及核心权利义务。
深刻理解国际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主体特征及其核心条款(如稳定条款、仲裁条款)。系统把握 BOT(建设—运营—移交)等公私合营(PPP)模式的运作流程、参与主体关系及核心法律框架。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
(一)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识记: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③外资企业;
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领会: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与特征;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与特征;③外资企业的性质与特征;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性质;⑤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性质;⑥设立新企业;⑦并购现存公司。
简单应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异同点。
综合应用:中外合营或合作企业的案例分析。
(二)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识记:①国际特许协议的含义及其特点;②BOT。
领会:①国际合作开发及其特征;②BOT 的概念与特征;③BOT 特许合同的内容。
简单应用:分析国际特许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本章主要阐述了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重点是要把握不同国际投资形式之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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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理解和把握资本输入国关于外国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以及资本输出国关于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理解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以及对外资的管理、鼓励与保护;重点掌握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以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一)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识记:①征收;②外资并购。
领会:①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制度(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外资准入审查制度);②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③对外资有关国有化和征收的保证;④对外资利润与原本的汇出的保证。
简单应用:①分析外资准入审查制度的作用与意义;②分析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意义。
(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识记:①海外投资保险制度;②征收险;③外汇险;④战争险;
⑤代位求偿权。
领会:①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②对外投资的鼓励与支持措施。
简单应用:分析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的承保范围。
本章主要阐述了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关键要掌握中美两国关于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异同;资本输入国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制度;以及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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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对国际投资保护法律框架的系统认知与实务分析能力。要求能够系统认知国际投资保护的法律框架,明晰双边、区域及多边层面的不同法律工具(如 BITs、MIGA、WTO 协议) 及其功能定位。深刻理解并阐释双边投资条约(BITs)中核心条款(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征收与补偿、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的具体内涵、适用条件及法律意义。准确把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 公约)在政治风险防范与担保方面的核心机制,以及 WTO 框架下与投资相关的主要协议(如 TRIMs 协议)的基本规则。
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协定投资规则、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定。
(一)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协定投资规则识记:①最惠国待遇;②国民待遇;③公平公正待遇;④直接征收与间接征收。
领会:①国际投资协定的类型;②公平公正待遇;③投资协定中对政治风险的防范;④用尽当地救济。
简单应用:分析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及其意义。
(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领会:①MIGA 承保的征收险;②MIGA 承保的违约险;③MIGA 承保的汇兑险;④MIGA 承保的战乱险;⑤MIGA 的代位求偿权。
简单应用:分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地位与作用。
(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定领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禁止的投资措施。
– 20 – 简单应用:《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投资的意义与影响。
本章主要阐述了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需要重点把握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及其与国际法标准之间的关系;国民待遇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产生背景及其主要功能;以及国际投资协定的主要类型与作用。
第五编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十二章 国际货币法
了解国际货币制度,掌握货币主权的内容及其限制;全面了解《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内容,掌握其中的外汇管制、汇率、基金组织的贷款等规定。
国际货币制度、货币主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一)货币与货币主权识记:①货币的法律特征;②货币主权。
领会:货币主权的内容。
(二)国际货币制度
识记:①国际货币制度;②国际金本位制度;③布雷顿森林制度。
领会:①牙买加体系;②汇率制度;③特别提款权;④外汇管理制度;⑤基金组织的财政援助。
简单应用:①对牙买加体系的评价;②结合本章内容分析人民币汇率问题。
本章主要分析国际货币法的内容。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是:货币- 21 – 与货币主权的关系;国际货币制度的特征;基金组织履行汇率监督职责的方式;以及基金组织的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
第十三章
国际银行法了解和掌握国际商业贷款协议的核心条款,银团贷款的含义与特征以及国际贷款担保的各种方式;理解和领会国际银行监管的两大向度:国际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银行监管的职责划分。
国际商业贷款、国际银行监管。
(一)国际商业贷款
识记:①银团贷款;②牵头行;③代理行;④参加行;⑤委任书;
⑥国际贷款担保;⑦见索即付保函;⑧浮动担保;⑨让与担保。
领会:①国际商业贷款的特点;②先决条件条款和保证与陈述条款;③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事项条款和违约事件条款;④银团贷款与一般商业贷款的区别;⑤项目融资及其特征;⑥赤道原则及其意义。
简单应用:①分析约定事件条款与违约事件条款的关系;②贷款协议的核心条款在银团贷款中的意义与作用。
(二)国际银行监管
识记:①国际银行监管;②资本充足率;③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④流动性覆盖率;⑤净稳定资金比率。
领会:①国际银行监管的两大限度;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标准及其功用;③《巴塞尔协定》依次递进修改的轨迹及其原因;④母国并表监管原则的完整内涵;⑤银行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特征与不足。
– 22 – 综合应用:运用监管资本标准计算特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充分。
本章主要阐述了国际银行法。在本章的学习中,关键是要领会有关国际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协定》的历次修改情况及其原因。
第十四章 国际证券法
在掌握证券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及国际证券发行及交易的操作流程,成功设计国际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安排,并能够妥善解决国际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跨境直接发行与存托凭证中的法律问题。同时,还须把握国际证券监管的法律问题,通晓双边和多边证券监管合作形式、主要内容及其不足。
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国际证券监管合作。
(一)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识记:①国际证券;②跨境直接发行;③存托凭证;④跨境反向收购;⑤壳公司;⑥尽职调查。
领会:①跨境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②禁止欺诈制度的三种类型和具体表现;③跨境直接发行的程序;④存托凭证所涉主要法律关系。
简单应用:①跨境发行中的证券持有模式;②国际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
(二)国际证券监管合作识记:①国际证券监管合作;②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③- 23 – IOSCO。
领会:①开展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原因;②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形式、主要内容及不足;③IOSCO 代表性的三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④《关于磋商、合作和信息交流多边谅解备忘录》。
本章主要阐述了有关国际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法律制度。关键要把握跨境直接发行的特点和主要步骤;双边和多边证券监管合作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编国际税法
第十五章
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本章学习的目的和要求是理解、领会和掌握国际税收法律基本内容和概念,包括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起因、解决方式和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国际税收协定产生的意义,具体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适用范围和相关计算,以及国际税收饶让制度的相关概念和原理。
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税收管辖权识记:①居民税收管辖权;②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领会:①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标准;②法人居民身份确认标准。
– 24 – 简单应用:①分析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②判定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否。
(二)国际重复征税
识记:①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②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领会:①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②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三)国际税收协定
识记:①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②《经合组织范本》;③《联合国范本》;④税收无差别待遇国际税收协定与中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领会:①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内容;②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③我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原则。
(四)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识记:①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②跨国个人劳务所得。
领会:跨国个人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规制。
(五)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识记:①免税法;②直接限额抵免法;③间接限额抵免法;④税收饶让抵免。
领会:①免税法的优点和缺陷;②直接抵免法中抵免限额的确定;
③在适用间接限额抵免法下,母公司所承担的外国子公司已缴纳税额的计算。
简单应用:抵免限额中分国限额,综合限额和分项限额的内涵本章主要阐述了税收管辖权及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重点在于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冲突及其产生原因。难点在于理解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方式的异同。
– 25 –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
本章学习旨在培养考生在国际税收领域的风险识别能力与法律分析能力。要求考生能清晰界定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在法律性质、手段和后果上的根本区别。系统认知并阐释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定价、利用避税港、资本弱化及滥用税收协定的具体运作机理与法律特征。全面掌握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法律体系,包括各国国内法中的具体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税务合作的核心内容能够根据给定的简单商业或投资情景,初步判断其中可能存在的国际逃税或避税行为,并识别其采用的具体手段。
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规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税制、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识记:①国际逃税;②国际避税。
领会:①税收筹划;②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识记:①关联企业;②避税港;③资本弱化;④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领会:①国际关联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交易避税;②利用避税港基地公司避税;③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原因及防止、管制方法。
简单应用:①跨国纳税人对不同国际避税方式的使用及其原因;
②不同国际避税方式的比较。
(三)规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税制识记:①转让定价税制;②受控外国公司税制。
– 26 – 领会: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转让定价管制的具体内容;②受控外国公司管制的基本要求和内涵;③一般反避税原则的适用。
简单应用:①税收管理机关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规制;②对不同国际逃税和避税方式的管制。
(四)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识记:国际税收协定滥用条款。
领会:①避免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三种类型;②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制度的法律依据和规则;③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类型与范围;④国际税款征收协助;⑤全球合作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
综合应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意义和体系。
本章主要阐述了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措施。重点在于理解国际逃税与避税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各国在国内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引入一般反避税规则的原因。
第七编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第十七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通过本章学习,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几种主要方式及其相关制度,包括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 ICSID 机制和 WTO 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基本掌握和运用国际经贸争端解决过程中涉及的管辖权、程序、法律适用、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为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学习、研究和实践打下基础。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27 –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
(一)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识记:①ADR;②国际商事仲裁;③属人管辖原则;④专属管辖原则;⑤平行管辖;⑥平行诉讼。
领会:①ADR 的概念、类型和特点;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③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④《纽约公约》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理由的规定;⑤我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
⑥法院对国际经济纠纷行使管辖权的原则;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简单应用:①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的区别及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②我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立法和实践;③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二)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领会:①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②ICSID 及其法律地位;③ICSID 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④ICSID 裁决的撤销;⑤ICSID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简单应用:①分析 ICSID 的管辖权;②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相比, ICSID 机制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中的主要优势与问题。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领会:①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②WTO 争端解决程序在 WTO 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本章主要阐述了国际经济贸易的争端解决。重点在于理解 ADR、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商事诉讼的区别;ICSID 管辖权的确定及其仲裁的主要程序;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及其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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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度和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本课程的自学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年版。
(三)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 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了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学生在学习中须遵循以下学习方法:
1.如何学习
周全的计划和组织是学习成功的法宝。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① 在学习时,一定要跟紧课程并完成作业。②为了在考试中做出满意的回答,必须对所学课程的内容有很好的理解。③可以使用“行动计划表 ”来监控学习的进展。④阅读课本时最好做读书笔记,如有需要重点主要的内容,可以用彩笔来标注。如:红色代表重点;绿色代表- 29 – 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黄色代表可以运用在工作之中的知识点。还可以在空白处记录相关网站、文章等。
2.如何考试
一是卷面要整洁。评分教师只能为他能看懂的内容打分,而书写工整、段落与间距合理、卷面赏心悦目等有助于教师评分。二是在答题时,要回答所问的问题,而不能随意地回答,要避免超过问题的范围。
(四)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考试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内容基本一致。教材中各章由若干个知识点组成,而大纲将考试内容分解成若干个知识点。因此,大纲列出的知识点属于考核范围内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大纲明确不考核的章节(知识点)不作考核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学习;
大纲未列出的章节(知识点)属于一般内容,也在考核范围之内,考生仍需掌握。
2.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涉及本课程中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的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标准都将列入考试范围。
(五)关于考试方式和试卷结构的说明
1.本课程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
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2.本课程对考核要求中不同能力层次的考试分数比例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 30%,领会占 40%,简单应用占 20%,综合应用占 10%。
3.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
2︰3︰3︰2。必须注意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不是等同的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对于不同的考生都存在着不同的难度,考生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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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课程考试命题的主要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命题可根据考核需要, 对试卷内容结构、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作适当调整。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 1944 年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 定》成立的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执行董事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缴纳的基金份额的比例无关 D.中国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成员国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多选、漏选、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2.下列哪些不是贸易术语被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A.CIF B.FOB C.CFR D.FCA E.DDP
三、名词解释题
3.反倾销措施
四、简答题
4.请简述国家的货币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五、论述题
5.请论述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六、案例分析题
6.中国 A 公司与某国 B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签订购买 52500 吨化肥的 CFR 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0 日,由于 B 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 B 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顺风号” 轮于 1 月 21 日驶离装运港。A 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23 年 1 月 30 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被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
A 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 A 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 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