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考试大纲
2025 年版 – 1 –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课程名称:保险学原理课程代码:00079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保险学原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学(专升本)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本课程性质是研究保险市场的运作规律与风险管理机制,理解保险产品的设计原理与保障功能,掌握保险精算的基础理论与实务方法,了解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与风险管理理论、保险资金运用理论的应用。其特点是对保险经济关系、风险分散机制和保险经营管理的理论概括与实践应用,是构建保险学科知识体系的基础性课程。
二、课程目标
理解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合同要素及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如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等),了解保险经营流程(展业、承保、 理赔等)及保险市场运作机制;能够运用保险原理解决实际问题,如设计保险方案、分析理赔案例,结合经济学、法学知识,辩证处理保险实务中的复杂关系(如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认识风险客观性, 学会通过保险工具规划个人或企业风险,树立诚信守法观念,理解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的社会责任。
三、课程重点
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包括:风险与保险的基础理论(可保风险条件、 风险管理技术)、保险四大基本原则(可保利益、最大诚信、近因、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分类体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等主要险种)、保险合同要素与实务操作(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流程)、- 2 – 再保险运作机制、保险市场监管框架,以及特殊险种(信用保险、工程保险等)的运作特点。课程强调“理论-产品-实务-监管”的知识体系构建,重点培养学生风险分析、产品设计、合规经营等核心能力。
第二部分
考核目标课程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和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如下: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保险学基础概念与核心原理,包括:风险的定义、构成要素及可保风险的条件;保险的分类,商业/ 社会保险、财产/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基本条款;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可保利益、最大诚信、近因、损失补偿原则。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理解保险运作机制及理论逻辑,并能进行合理解释与分析,包括:风险管理技术与保险的关系;保险合同争议处理原则;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条款设计差异;再保险的分出机制与分类。
应用: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用保险原理解决实务问题,包括:费率厘定方法;承保与理赔流程的实际操作;结合损失补偿原则处理代位求偿与分摊问题;分析保险市场监管框架对市场供需的影响。
第三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掌握风险构成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了解各类不同的风险、风险管理的含义、程序及风险管理的技术、掌握可保风险要件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相互关系。
– 3 – 风险概述
1.风险的定义;
2.风险的度量:损失频率的估计,损失程度的估计;
3.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4.风险的特征:风险的客观性,风险的普遍性,风险的社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可测定性,风险的发展性。
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2.按风险作用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风险管理与保险
1.风险管理及其起源;
2.风险管理的目标:损失前目标,损失后目标;
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由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五个环节组成;
4.风险管理技术: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与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
5.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概念,可保风险的要件;
6.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对象都是风险,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传统有效手段,风险管理与保险相互促进。
(一)风险概述
识记:风险的定义。
– 4 – 领会:风险的度量,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特征。
(二)风险的分类
识记:按风险作用的对象分类。
领会:按风险的性质分类,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三)风险管理与保险识记: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保风险。
领会:风险管理及其起源,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管理技术。
应用: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管理的含义,程序及风险管理的技术,掌握可保风险要件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相互关系。
第二章 保险的本质
了解保险学说的流派;保险的定义和特性;区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救济、储蓄与赌博;识别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区分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解释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掌握保险各险种的起源与发展。
保险的定义
1.有关保险的学说: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
2.保险的概念:从经济与法律两个角度对保险的概念进行解释。
保险的特性
1.保险的特征: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
2.保险与类似制度及行为的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
– 5 – 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
2.按立法形式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3.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4.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5.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和再保险;
6.按其他方式分类: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公营保险与私营保险,以投保单位为标准可分为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以保险价值确定时间为标准可分为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保险产生的基础:自然基础,经济基础与数理基础;
2.保险起源及其发展;
3.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一)保险的定义
识记:保险的概念。
领会:有关保险的学说。
(二)保险的特性
识记:保险的四大特征: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
应用:保险与类似制度及行为的比较。
(三)保险的分类
识记:按保险性质分类。
领会:保险的各种分类。
(四)保险的起源与发展领会:保险产生的基础。
– 6 –
应用:保险起源及其发展;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保险的定义和特性。
第三章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掌握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了解保险在微观和宏观上的作用。
第一节保险的职能
1.保险职能说:单一职能论,基本职能论,二元职能论和多元职能论;
2.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损失,补偿损失;
3.保险的派生职能:融通资金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保险的作用
1.保险的微观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2.保险的宏观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技进步,推进文明发展。
(一)保险的职能
识记:保险的基本职能。
领会:保险职能说。
应用:保险的派生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识记:保险的微观作用。
– 7 – 领会: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第四章 保险合同
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方式;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生效。
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
1.保险合同的定义;
2.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3.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4.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
5.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声明事项,保险协议,责任免除,条件事项,各种其他条款;
6.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和定额给付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和综合危险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保险合同的客体:可保利益;
3.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 8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和承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方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2.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保险合同因全部履行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原则,专业解释原则,其他补充解释原则;
2.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识记: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及保险合同的种类。
领会: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
应用: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识记: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
领会:保险合同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识记:保险合同的订立。
领会: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应用:保险合同的履行。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识记:保险合同的变更。
– 9 – 领会:保险合同的终止。
(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领会: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应用: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了解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适用情形,代位追偿的实施条件以及代位追偿中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可保利益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最大诚信原则及其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近因及近因原则;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以及在重复保险模式下保险人分摊损失的方式。
可保利益原则
1.可保利益及其构成条件:可保利益的性质,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
2.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3.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来源,可保利益存在的时间;
4.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来源及可保利益存在的时间。
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近因原则
1.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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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因原则的应用: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近因原则的运用。
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和可保利益额;
3.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
4.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定值保险,重置成本保险,施救费用的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原则: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
2.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含义,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一)可保利益原则
识记:可保利益及其构成条件,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领会: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识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领会: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三)近因原则
识记: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应用:近因原则的应用。
(四)损失补偿原则
识记: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领会: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应用:损失赔偿方式,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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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识记: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应用: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可保利益的含义和作用以及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最大诚信原则及其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要求、近因原则、损失补偿的方式、代位追偿。
第六章 财产保险
了解工程保险;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业务体系以及财产保险的特征,火灾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内容。
财产保险概述
1.财产保险及其业务体系: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2.财产保险的特征:对象范围上的广泛性,业务性质上的补偿性,经营内容上的复杂性,可保利益要求上的特殊性及保险期限上的短期性。
火灾保险
1.火灾保险及其特点:火灾保险的概念和火灾保险的特点;
2.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团体火灾保险和个体火灾保险;
3.火灾保险的基本内容:团体火灾保险及个体火灾保险的内容。
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点:概念及其特点;
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范围,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
运输工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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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保险的概念;
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保险的概念,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免除和保险费率;
3.商业机动车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与附加险。
工程保险
1.工程保险及其特点: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被保险人的多方性,保险费率的个别性,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保险内容的交叉性;
2.建筑工程保险:概念,承保项目,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一)财产保险概述
识记:财产保险及其业务体系。
领会: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火灾保险
识记:火灾保险及其特点,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领会:火灾保险的基本内容。
(三)货物运输保险
识记: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点。
应用: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四)运输工具保险
识记:机动车保险的概念。
领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商业机动车保险。
(五)工程保险
识记: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领会:建筑工程保险。
– 13 – 财产保险的概念、业务体系以及财产保险的特征,火灾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 责任保险
了解责任保险的作用;熟悉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特征,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和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概述
1.责任保险的概念及特征: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的特征;
2.责任保险的作用:为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保证无辜受害者的经济利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于民事纠纷的顺利解决、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
3.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法律责任:过失责任和绝对责任;
4.责任保险保险事故成立的条件;
5.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式及期内索赔式;
6.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与免赔额,保险费率。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1.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2.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3.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4.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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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保险概述
识记:责任保险的概念及特征、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领会: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法律责任、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应用:责任保险的作用、责任保险保险事故成立的条件。
(二)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识记: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
领会: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特征,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第八章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了解信用和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
;掌握信用保险及其作用、保证保险的概念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内容;区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1.信用保险概述:信用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的作用;
2.国内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的概念,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
3.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种类、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4.投资保险。
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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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保险的概念;
2.保证保险的特点;
3.保证保险的种类:忠诚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一)信用保险
识记:信用保险的概念,国内信用保险的概念及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领会:信用保险的作用,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及种类。
(二)保证保险
识记:保证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领会:保证保险的种类。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概念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内容。
第九章 人身保险
了解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征,健康保险的特征及种类;掌握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人寿保险的相关内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概述
1.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2.人身保险的特征: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保险期限的长期性,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保险费率的均衡性,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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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年龄误报条款,自杀条款,保单转让条款。
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概念与种类;
2.传统型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3.创新型人寿保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与分类:概念及分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的概念及特征:健康保险的概念,疾病的含义及其成立条件,健康保险的特征;
2.健康保险的种类: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一)人身保险概述
识记: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领会: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二)人寿保险
识记:人寿保险的概念与种类。
领会:传统型人寿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识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领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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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
(四)健康保险
识记:健康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领会:健康保险的种类。
人寿保险的相关内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保险责任。
第十章 再保险
了解再保险的主要类别;了解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责任划分。掌握再保险及相关术语、再保险的作用与分类及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再保险概述
1.再保险及其相关术语: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的相关术语;
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和区别: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3.再保险的作用:分散风险、控制保险责任、扩大承保能力、增进国际交流及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4.再保险的分类:从责任限制上分类、从分保安排上分类。
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18 -(一)再保险概述识记:再保险的定义。
领会:再保险的相关术语。
(二)比例再保险
识记:成数再保险及溢额再保险的定义。
领会:成数再保险及溢额再保险的计算。
(三)非比例再保险
识记:险位超赔、事故超赔及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定义。
领会:险位超赔、事故超赔及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计算。
掌握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十一章 保险经营
了解保险费率厘定、保险防灾防损;掌握保险承保、理赔及投资、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明确各种保险展业渠道的优缺点。
保险经营概述
1.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资产的负债性、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保险经营成本及利润核算的专业性、保险经营影响的广泛性;
2.保险经营的原则:风险大量原则、风险同质原则、风险选择原则、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及其厘定准则:保险费与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厘定的准则:公平性、充足性、稳定性及促进防灾防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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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寿险费率的厘定:判断法(Judgement Rating)、分类法(ClassRating)、增减法(Merit Rating);
3.寿险费率的厘定:生命表、均衡纯保费。
保险展业与承保
1.保险展业:概念、渠道及其特点:保险公司展业特点、保险代理人展业、保险经纪人展业;
2.承保:承保的概念,承保的主要环节:核保、作出承保决策、签发保单。
3.核保要素
4.承保控制:控制逆选择、控制责任范围、控制人为风险。
保险防灾与理赔
1.保险防灾:含义,主要内容:加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开展防灾防损的宣传教育、及时处理灾害因素和事故隐患、参与抢险救灾、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开展灾情调查积累灾情资料;
2.保险理赔原则
(1)保险理赔的意义:保险理赔是保险发挥其经济补偿职能最具体和最明显的表现、保险理赔是加强防灾并减少社会财富损失的重要依据、保险理赔是加强保险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2)保险理赔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3.保险理赔的程序:接受损失通知书,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给付保险金,损余处理,代位追偿。
保险投资
1.保险投资及其意义: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社会资金的供应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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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本金,责任准备金,保费准备金,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寿险准备金,储金,其他资金;
3.保险投资的原则及形式:保险投资的原则: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保险投资的形式:银行存款、债券、股票、不动产投资、贷款。
(一)保险经营概述
识记: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的原则。
领会:保险经营的原则。
(二)保险费率
识记:保险费率及其厘定准则。
领会:非寿险费率的厘定及寿险费率的厘定。
(三)保险展业与承保识记:保险展业、承保。
领会:核保要素、承保控制。
应用:保险展业、承保。
(四)保险防灾与理赔识记:保险防灾。
领会:保险理赔原则。
应用:保险理赔的程序。
(五)保险投资
识记:保险投资定义。
领会:保险投资的意义。
掌握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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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保险市场及其监管了解保险监管及其产生的原因,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掌握保险市场的要素及其特征,影响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因素。
保险市场概述
1.保险市场的概念;
2.保险市场的特征:直接交易风险,交易具有承诺性,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交易成本较高;
3.保险市场的要素: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商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的客体;
4.保险市场的模式:完全竞争模式、完全垄断模式、垄断竞争模式、寡头垄断模式。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1.保险市场供给:保险市场供给的概念,影响保险市场供给的因素:保险费率、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保险业利润率、保险资本量、保险市场竞争及国家政策;
2.保险市场需求:保险市场需求的概念,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风险因素、保险费率、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的货币收入、 文化传统及强制保险的实施。
保险监管
1.保险监管的含义及其原因:保险事业的公共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附合性和射幸性,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2.保险监管的目标: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保险监管的方式:公示方式,准则方式及实体方式;
4.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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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保险人的监管: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保险人对监管部门应履行的义务,对公司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管,对公司的整顿、接管和破产的监管;
(2)对保单格式与费率的监管;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4)对中介人的监管;
(5)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
(6)对跨国保险活动的监管。
(一)保险市场概述
识记: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的特征,保险市场的要素。
领会:保险市场的模式。
(二)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识记:保险市场供给、保险市场需求。
领会:影响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因素。
(三)保险监管
识记:保险监管的含义及其原因、保险监管的目标、保险监管的方式。
领会: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影响保险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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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课程
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的。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度和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
本课程的自学教材《保险学原理》,张虹、陈迪红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
三、关于
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金融学专业基本规范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明确了保险学的基础理论、实务操作及法规体系三大核心模块,并对各模块知识点的理解深度与应用能力作出分级界定。对保险本质的理解程度、对保险业务的应用能力、 以及保险法规的掌握水平,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有效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标注风险管理理论、保险合同条款解析、偿付能力监管等章节重点,并在各章学习目标中特别强调实务案例分析能力培养。
学生在学习中须遵循以下学习方法:
1.建立系统知识框架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结合最新保险法规和实务案例,系统掌握保险基础理论、业务分类、公司经营及市场监管四大模块。重点理解- 24 –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合同条款及保险基本原则(如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2.分阶段学习与重点突破基础阶段:通读教材,梳理章节逻辑(如风险识别→保险分类→ 合同要素→监管体系)。
强化阶段:通过思维导图归纳核心概念(如可保风险条件、大数法则应用),结合真题训练计算题(如保费厘定)和案例分析。
冲刺阶段:聚焦高频考点(如风险管理程序、保险资金运用), 背诵名词解释(如“财产保险”“保险投资”)。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模拟案例(如家庭风险分析、仓库失火理赔)理解风险管理工具(避免/控制/转移风险)。关注行业动态(如监管政策调整、保险产品创新等),订阅专业期刊或网站更新知识库。
4.高效记忆与复习策略采用“三步法”:预习→思维导图梳理→查漏补缺,利用碎片时间听音频强化记忆。定期自测(如通过自考真题检验掌握程度),错题归类至专项笔记。
四、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考试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内容基本一致。教材中各章由若干个知识点组成,而大纲将考试内容分解成若干个知识点。因此,大纲列出的知识点属于考核范围内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大纲明确不考核的章节(知识点)不作考核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学习;
大纲未列出的章节(知识点)属于一般内容,也在考核范围之内,考生仍需掌握。
2.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涉及本课程中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的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 25 – 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标准都将列入考试范围。
五、关于考试方式和试卷结构的说明
1.本课程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
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2.本课程对考核要求中不同能力层次的考试分数比例识记︰领会︰应用,大致为 3︰5︰2。
3.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
4.本课程考试命题的主要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命题可根据考核需要,对试卷内容结构、 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作适当调整。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最早产生的保险业务是A.火灾保险 B.海上保险 C.再保险 D.人寿保险
2.以下不属于
...保险合同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补偿 D.内容
二、判断题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相应位置涂“A”,错误的涂“B”。
3.运用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
三、名词解释题
4.最大诚信原则
四、简答题
5.责任保险具有什么作用?
五、论述题
6.谈谈你对保险职能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