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14005律师与公证制度考试大纲
Ⅰ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
“律师与公证制度”是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分别介绍律师制度与公证制度相关概念、理念与具体规范,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律师与公证制度中相关的理论及实务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升学生解决涉律师执业及公证业务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未来的职业素养与执业水平。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讲授的专题主要包括律师制度与公证制度两部分,律师制度涉及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律师的管理与约束、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法律顾问、律师酬金制度和法律援助、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律师业务;公证制度涉及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公证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公证管辖、普通公证程序、特别公证程序、公证的效力及救济、常见的合同公证、常见的法律事实的公证、对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公证等。要求学生掌握现行律师法律制度及公证法律制度,提升学生对律师执业与公证业务相关事项的理解能力。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律师与公证制度区别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等课程。三大程序法是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订的程序性规则,涉及的主体广泛,包括国家机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等;而律师与公证制度的内容中律师法律制度的部分主要以律师为主体,涉及律师的性质、任务、地位、职责、业务范围、权利义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项法律制度,有关公证制度的部分集中规定有关公证业务的具体实施原理与规则,主体范围较为严格。在学习律师与公证课程前,应首先学习三大程序法等相关课程,以便学生掌握较全面的法学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从而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律师制度与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
四、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课程的重点
:律师执业中的管理与约束,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律师酬金制度;公证的基本制度与公证程序。
课程的难点:律师执业中的权利、义务与执业风险;普通公证程序,特别公证程序。
Ⅱ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其含义是:识记:要求了解律师制度与公证制度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要求在了解基本常识的基础上,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要求能够运用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对涉及律师执业和公证业务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对一些重要概念、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综合相关的知识点,计算、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律师执业与公证的具体业务问题。
Ⅲ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
律师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本章节是学习律师制度的基础。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律师概念性质和作用,了解律师法的概念、任务与效力,掌握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领悟党的二十大与律师法的关系,掌握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
1.1 律师的含义、性质和作用
1.1.1 律师的含义
1.1.2 律师的性质
1.1.3 律师的作用
1.2 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
1.2.1 西方律师制度的历史演进
1.2.2 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
1.3 律师法的概念、任务与效力
1.3.1 律师法的概念
1.3.2 律师法的任务
1.3.3 律师法的效力
1.3.4 律师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1.4 党的二十大与律师法
1.4.1 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1.4.2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1.4.3 助力实现社会长期稳定
(一)律师的含义、性质和作用识记:律师的含义;律师的特征;律师的作用。
领会:社会性;专门性;职业性;合法性与契约性;独立性;阶级性和民主性。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识记: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律师法的概念、任务与效力识记:律师法的概念;律师法的任务。
领会: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
(四)党的二十大与律师法识记: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助力实现社会长期稳定。
本章重点:律师的特征;律师的性质;律师法的效力。
本章难点: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
第二章 律师职业
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律师执业制度,也规定了律师从事律师职业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应付的义务。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律师执业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和原则,理解律师执业的具体行为规范以及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2.1 律师执业许可
2.1.1 律师执业许可概述
2.1.2 律师执业许可的条件
2.1.3 律师执业许可的程序
2.1.4 特许律师
2.1.5 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2.1.6 律师执业许可的撤销或注销
2.2 律师执业
2.2.1 律师执业概述
2.2.2 律师的业务范围
2.2.3 律师执业的原则
2.2.4 律师职业的地域
2.2.5 律师执业的行为规范
2.3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2.3.1 律师的权利
2.3.2 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执业许可识记:律师执业许可的条件;律师执业许可的程序;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律师执业许可的撤销或注销。
领会: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律师执业
识记: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的执业原则;律师执业的地域。
领会:不得违反律师义务进行执业活动;律师承办业务对当事人应当尽职尽责;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得跨所执业;遵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参加职业培训。
综合应用:律师如何合法开展执业活动。
(三)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识记:律师的权利;律师的义务。
领会:不因执业活动受到非法侵害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查阅案卷权;参与法庭审理并辩论的权利;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遵守禁止利益冲突的义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和财物的义务;不得以非法方式影响办案的义务;不得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常手段解决争议的义务。
综合应用:实践中律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章重点: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执业的行为规范。
本章难点: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律师的权利;律师的义务。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为了规范与保障律师执业的合法、顺利进行,法律规定律师从事律师业务进行执业活动必须存在于律师事务所之间。此外,基于民主与法治的客观要求以及律师职业的内在属性,法律规定了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律师协会,以保证律师执业活动的有序进行。通过本章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及类型,掌握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各项规定,熟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规则;了解律师协会的概念、性质及职责,掌握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律师协会的设置、组织机构以及经费的相关事项。
3.1 律师事务所
3.1.1 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的发展
3.1.2 律师事务所的类型
3.1.3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3.1.4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3.1.5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规则
3.1.6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3.2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我国港澳台律师在内地
(大陆)的活动
3.2.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
3.2.2 港澳台律师从业者在内地
(大陆)的活动
3.3 律师协会
3.3.1 律师协会概述
3.3.2 律师协会的职责
3.3.3 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3.4 律师协会的设置及其关系
3.3.5 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3.3.6 律师协会的经费
(一)律师事务所识记:律师事务所的类型;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许可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领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规则。
综合应用:司法实务中律师事务所如何开展执业和管理工作。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及我国港澳台律师在内地(大陆)的活动识记: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的执业规则;
法律责任;港澳台律师从业者在内地(大陆)的活动。
(三)律师协会
识记:律师协会的概念;律师协会的性质;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领会: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重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规则;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律师协会会员的义务。
本章难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港澳台律师从业者在内地的活动。
第四章 律师的管理与约束对律师的有效约束与合法管理是保障律师合法执业的重要途径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律师的管理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掌握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点以及主要内容,了解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和分类,掌握律师执业纪律的具体内容,了解律师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4.1 律师的管理
4.1.1 律师的管理机制概述
4.1.2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
4.1.3 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
4.2 律师职业道德
4.2.1 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点
4.2.2 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4.3 律师执业纪律
4.3.1 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与分类
4.3.2 律师执业纪律的内容
4.4 律师的法律责任
4.4.1 律师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4.4.2 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4.4.3 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
4.4.4 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
(一) 律师的管理识记: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间接管理;律师协会的奖励和处分。
(二) 律师的职业道德识记: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领会;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 律师的执业纪律识记:律师执业纪律的概念;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领会: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
综合应用:司法实务中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的具体适用。
(四)律师的法律责任识记: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条件;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情形;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
本章重点:律师协会的奖励和处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本章难点:律师在诉讼仲裁中的纪律;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条件。
第五章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被依法指派, 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需要了解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理解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意义,掌握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关系及代理权限,熟悉民事诉讼中一二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的具体规定。
5.1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概述
5.1.1 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5.1.2 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意义
5.1.3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5.2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系及代理权限
5.2.1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系
5.2.2 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权限
5.3 第一审程序的律师代理
5.3.1 准备起诉或者应诉
5.3.2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5.3.3 开庭审理中的律师代理
5.4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5.4.1 第二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5.4.2 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
5.5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5.5.1 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
5.5.2 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5.5.3 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概述识记: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特点;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意义。
领会: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系及代理权限识记: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关系的成立;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权限的变更与消灭。
领会:一般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
(三)第一审程序的律师代理识记: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领会:开庭审理中的律师代理;法庭辩论阶段的律师代理。
综合应用:律师代理的核心工作内容。
(四)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识记:第二审审判中的律师代理;申请再审中的律师代理。
领会:第二审审判中的律师代理与申请再审中的律师代理的区别。
(五)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识记: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委托授权手续的公证和认证领会:优先适用涉外程序特别规定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
本章重点: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关系;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权限;涉外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基本原则。
本章难点:一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的核心事项;二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的核心事项;
再审程序中的律师代理的核心事项。
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担任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代理人,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基本业务之一。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律师代理的概念,掌握刑事诉讼中的律师在各个阶段辩护、代理业务的具体要求。
6.1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6.1.1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概述
6.1.2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辩护
6.1.3 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
6.1.4 二审、再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6.2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6.2.1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概述
6.2.2 自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6.2.3 公诉案件的律师代理
6.2.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
6.3 刑事诉讼中的其他律师业务
6.3.1 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
6.3.2 律师代理申诉
(一)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识记:辩护与辩护权;辩护人的范围;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活动;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活动;二审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再审程序的律师辩护。
领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法律地位与意义;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综合应用: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核心工作内容。
(二)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识记: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自诉案件代理律师的代理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代理工作。
领会:公诉案件代理律师的权限与法律地位。
综合应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核心工作内容。
(三)刑事诉讼中的其他律师业务识记:侦查阶段律师法律援助的概念;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律师代理申诉的工作内容。
本章重点:刑事诉讼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辩护职责;刑事诉讼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活动;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权限;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
本章难点:刑事诉讼中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具体内容。
第七章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律师有权接受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
根据当事人的授权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将了解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熟悉行政诉讼中律师代理活动的具体内容。
7.1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概述
7.1.1 行政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7.1.2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
7.1.3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及其权限
7.2 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代理活动
7.2.1 接受委托
7.2.2 代理起诉或应诉
7.2.3 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中的代理活动
(一) 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概述识记:被告的恒定性;原告、被告诉讼权利义务的差异性;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限定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的特定性;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权限。
领会:律师可以代理的行政案件范围;律师不可以代理的行政争议。
简单应用: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二) 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代理活动识记:接受委托;代理起诉或应诉;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中的代理活动。
领会:行政诉讼中律师代理活动的特殊规定。
本章重点:律师可以代理的行政案件范围;律师不可以代理的行政争议。
本章难点:律师代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第八章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各种非诉讼法律业务已经成为律师的主要活动之一。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将了解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特点、范围与分类,掌握律师的仲裁业务、调解活动、法律咨询、代书业务等非诉法律活动,熟悉各项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具体内容。
8.1 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概述
8.1.1 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概念和特点
8.1.2 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与分类
8.1.3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代理关系与代理权限
8.2 律师的仲裁业务
8.2.1 我国仲裁制度的含义
8.2.2 律师代理仲裁的主要内容
8.3 调解中的律师业务
8.3.1 调解的概念与种类
8.3.2 人民调解中的律师业务
8.4 律师法律咨询与代书业务
8.4.1 律师法律咨询
8.4.2 律师代书
8.5 律师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
8.5.1 律师见证
8.5.2 代理资信调查
8.5.3 律师代理合同业务
8.5.4 律师代理招标、投标业务
8.5.5 律师专利法律业务
8.5.6 律师商标法律业务
8.5.7 律师证券法律业务
8.5.8 律师代理发表有法律意义的声明
(一)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概述识记: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概念;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的特点;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的范围与分类;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代理关系与代理权限。
(二)律师的仲裁业务识记:仲裁制度的含义;代理律师的权限。
领会:仲裁程序中代理活动的注意事项。
(三)调解中的律师业务识记: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的性质;人民调解中律师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律师法律咨询与代书业务识记:律师法律咨询的原则;律师代书的基本要求。
(五)律师办理其他非诉讼业务识记:律师见证的业务内容与法律责任;律师代理资信调查;律师代理合同业务;律师代理招标投标业务;律师专利法律业务;律师商标法律业务;律师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代理发表有法律意义的声明。
本章重点: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代理关系与代理权限;律师代理仲裁的主要内容;人民调解中律师活动的主要内容。
本章难点:律师代理各类非诉讼业务的主要内容;律师代理非诉讼业务的风险。
第九章 法律顾问
担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是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在本章中,学生将了解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点、种类和程序,熟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法律顾问的各项要求。
9.1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概述
9.1.1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含义与特点
9.1.2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种类
9.1.3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程序
9.1.4 顾问律师的工作内容
9.2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9.2.1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含义
9.2.2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9.2.3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与义务
9.3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9.3.1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含义
9.3.2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9.3.3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9.4 律师担任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法律顾问
9.4.1 律师担任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9.4.2 律师担任自然人的法律顾问
9.4.3 律师担任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法律顾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概述识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含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程序;顾问律师的工作内容。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识记: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含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识记: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含义;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四)律师担任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法律顾问识记:律师担任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法律顾问应当注意的问题。
本章重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特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本章难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第十章律师酬金制度和法律援助律师酬金制度与律师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不同的制度价值,具有不同的内涵。在本章的学习中,学生将了解律师收费的法律依据与原则,了解律师法律援助的事务,掌握律师收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掌握律师实施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
10.1 律师酬金制度
10.1.1 律师酬金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10.1.2 律师收费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10.1.3 律师收费的范围与方式
10.1.4 律师收费的减免与退还
10.2 律师法律援助
10.2.1 律师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意义
10.2.2 律师法律援助的对象
10.2.3 律师法律援助的事务与审查确定
10.2.4 律师实施法律援助
10.2.5 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
(一)律师酬金制度识记:律师酬金制度的特点;律师收费的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的原则;律师收费的范围与方式;律师收费的减免与退还。
简单应用:律师如何合理收费。
(二)律师法律援助
识记:律师法律援助的意义;律师法律援助的对象;律师法律援助的事务与审查确定;
律师如何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值班律师的权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程序。
本章重点:律师收费的正当性;律师实施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
本章难点:律师如何正当合法收费;律师如何实施法律援助。
第十一章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律师业务涉外律师业务是律师业务中不同于国内诉讼业务或者非诉讼业务的特别部分。通过本章的内容学习,学生将了解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业务的含义、原则,掌握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诉讼业务、非诉业务的法律规定。
11.1 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业务概述
11.1.1 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业务的含义
11.1.2 律师办理涉外业务的原则
11.2 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诉讼业务
11.2.1 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诉讼业务的含义
11.2.2 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11.2.3 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11.3 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非诉讼业务
11.3.1 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业务
11.3.2 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法律事务
(一)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业务概述识记:国家主权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原则。
(二)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诉讼业务识记: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内容;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业务内容。
(三)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非诉讼业务识记: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业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法律事务。
本章重点:律师的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诉讼业务及非诉讼业务的具体内容。
本章难点:律师办理涉外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章 公证制度概述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公证的含义性质和作用,了解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掌握公证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要素,了解当代中国公证制度的法律渊源及效力范围,理解党的二十大与公证法的关系。
12.1 公证的含义、性质和作用
12.1.1 公证与公证制度的含义
12.1.2 公证的性质
12.1.3 公证的作用
12.2 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
12.2.1 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
12.2.2 公证制度的削弱和破坏
12.2.3 公证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12.2.4 公证法的制定和实施
12.3 公证法律关系
12.3.1 公证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要素
12.3.2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
12.3.3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
12.3.4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
12.4 当代中国公证制度的法律渊源及其效力范围
12.4.1 当代中国公证制度的法律渊源
12.4.2 公证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12.4.3 公证法的效力范围
12.5 党的二十大与公证法
12.5.1 体现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12.5.2 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12.5.3 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公证的含义、性质和作用识记:公证的概念;公证的性质。
领会:公证是证明效率高的证明活动;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发展识记:公证法的制定和实施。
(三)公证法律关系
识记:公证法律关系的要素;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代理人;公证利害关系人;其他公证参与人;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
领会:公证法律关系各要素的联系。
(四)当代中国公证制度的法律渊源及其效力范围识记: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公证法的效力范围。
(五)党的二十大与公证法识记:公证法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
本章重点:公证的性质和作用;公证法律关系的各要素。
本章难点: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十三章 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能够了解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的概念和相关事项,掌握公证管理机制的具体内容。
13.1 公证机构
13.1.1 公证机构的概念与性质
13.1.2 公证机构的设置
13.1.3 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
13.1.4 公证机构的变更
13.1.5 公证机构的职责
13.2 公证员
13.2.1 公证员的概念和条件
13.2.2 公证员的任免
13.2.3 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
13.3 公证协会
13.3.1 公证协会的概念、性质和设置
13.3.2 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
13.3.3 公证协会的职责
13.3.4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3.4 公证管理机制
13.4.1 公证管理机制概述
13.4.2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13.4.3 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与监督
13.4.4.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13.4.5.公证执业纪律
13.4.6.公证法律责任(一)公证机构识记: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机构的设置;工作人员的组成;公证机构的职责。
领会: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履行证明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证明职能;统一行使证明职能;公证机构的义务。
(二)公证员
识记: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的排除条件;公证员的任免。
领会:公证员的必备条件;公证员的权利义务。
简单应用:公证员的资格要求。
(三)公证协会
识记:公证协会的概念;公证协会的性质;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公证协会的职责;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领会:公证协会的运作。
(四)公证管理机制
识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与监督;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公证法律责任。
领会:公证执业纪律的内容。
本章重点:公证机构的职责;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协会的职责。
本章难点:公证管理机制的具体架构。
第十四章 公证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公证的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与功能,掌握公证的基本原则,了解公证基本制度的定义,熟悉具体的公证业务的基本内容。
14.1 公证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
14.1.1 公证基本原则概述
14.1.2 公证基本制度概述
14.2 公证的基本原则
14.2.1 合法原则
14.2.2 客观公正原则
14.2.3 便民原则
14.2.4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结合原则
14.2.5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公证原则
14.2.6 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
14.2.7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14.3 公证的基本制度
14.3.1 回避制度
14.3.2 保守执业秘密制度
14.3.3 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制度
(一)公证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公证基本原则的概念;公证基本原则的功能;公证基本原则的种类;公证基本制度的概念。
(二)公证的基本原则识记:合法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便民原则;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结合原则;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原则;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领会:公证基本原则的逻辑关系。
(三)公证的基本制度识记:回避制度;保守职业秘密制度;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制度。
简单应用:公证基本制度之间的关系。
本章重点:公证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公证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本章难点:回避制度;保守执业秘密制度。
第十五章 公证管辖
确定公证管辖就确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事项能否提出公证申请,也确定了由哪一个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证明,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学生通过本章的学习,将了解公证管辖的概念、意义及分类,掌握公证管辖的事项范围,了解公证执业区域的概念和确定原则,掌握公证执业区域确定的具体法律规定。
15.1 公证管辖概述
15.1.1 公证管辖概念与意义
15.1.2 公证管辖的分类
15.2 公证管辖的事项范围
15.2.1 确定公证管辖事项范围的原则
15.2.2 公证管辖事项范围的内容
15.3 公证执业区域
15.3.1 公证执业区域的含义与确定原则
15.3.2 公证执业区域的确定
(一)公证管辖概述识记:公证管辖的概念;公证管辖的意义;公证管辖的分类。
(二)公证管辖的事项范围识记:法定原则;自愿原则;专属司法证明的原则;公证机构有权办理的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有权办理的事务。
(三)公证执业区域
识记:公证执业区域的含义;公证执业区域的确定。
本章重点:公证管辖事项的具体内容;公证事项管辖的确定。
本章难点:公证执业区域的确定。
第十六章 普通公证程序普通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很广,适用大多数公证事务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掌握普通公证程序,如申请与受理、审查及出证,掌握公证期限、终止公证和不予办证的相关规定掌握公证费用的收取、退还、减免与监督的法律规定。
16.1 申请与受理
16.1.1 申请
16.1.2 受理
16.2 审查
16.2.1 审查的概念
16.2.2 审查的事项
16.2.3 审查的方式与程序
16.3 出证
16.3.1 出证的概念
16.3.2 出证的条件
16.3.3 审查批准出证
16.3.4 出具公证书
16.4 公证期限、终止公证和不予办证
16.4.1 公证期限
16.4.2 终止公证
16.4.3 不予办证
16.5 公证费用
16.5.1 公证费用的概念、性质与分类
16.5.2 收取公证费的原则与方式
16.5.3 收取公证服务费的标准
16.5.4 公证费的减收和免收
16.5.5 公证费的收取与退还
16.5.6 公证费标准制定与收取的监督机制
(一)申请与受理识记:公证当事人;申请方式;受理的条件。
(二)审查
识记:审查的概念;审查的事项;审查的方式与程序;核实审查的程序。
综合应用:公证的审查要点。
(三)出证
识记:出证的概念;出证的条件;审查批准出证;出具公证书。
(四)公证期限、终止公证和不予办证识记:出证期限;终止公证的情形;不予办证的情形。
(五)公证费用
识记:公证费用的概念;公证费用的性质;收取公证费的原则;收取公证费的方式;
公证费的减免;公证费的收取与退还;公证费标准制定已收取的监督机制。
本章重点:普通公证程序的全流程;收取公证费的原则和标准。
本章难点:普通公证程序的审查要点;如何合理收取公证费用。
第十七章特别公证程序特别公证程序在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出证的方式方面有其自身特点。通过本章学习, 学生将了解特别公证程序的概念、种类与法律适用,熟悉保全证据公证、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提存公证等特殊的规定,掌握现场监督类公证、遗嘱公证、公证调解等特殊程序的具体规定。
17.1 特别公证程序概述
17.1.1 特别公证程序的概念、种类与法律适用
17.1.2 保全证据公证的特别规定
17.1.3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
17.1.4 提存公证
17.2 现场监督类公证
17.2.1 现场监督类公证概述
17.2.2 招标投标公证
17.2.3 拍卖公证
17.2.4 开奖公证
17.3 遗嘱公证
17.3.1 遗嘱公证的概念
17.3.2 遗嘱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17.4 公证调解
17.4.1 公证调解的含义、性质与意义
17.4.2 公证调解的程序
(一)特别公证程序概述识记:特别公证程序的概念;特别公证程序的种类;保全证据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提存公证。
领会:保全证据公证中的特别事项;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与范围;出具执行证书的注意事项;提存公证程序的特别事项。
(二)现场监督类公证识记:招标投标公证;拍卖公证;开奖公证。
(三)遗嘱公证
识记:遗嘱公证的办理过程;遗嘱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四)公证调解
识记:公证调解的程序。
本章重点:各类特别公证程序当中的不同注意事项。
本章难点:特别公证程序的具体实施。
第十八章公证的效力及其救济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经出具便产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同时我国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公证救济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将了解公证效力的含义、范围与具体内容,掌握公证的不同救济方式。
18.1 公证的效力
18.1.1 公证效力的含义、范围与内容
18.1.2 公证书的证明效力
18.1.3 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18.1.4 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效力
18.2 公证救济
18.2.1 公证救济的含义与制度
18.2.2 公证复查程序
18.2.3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
18.2.4 诉讼、调解和裁定不予执行
(一)公证的效力识记:公证效力的含义;公证效力的范围;公证效力的内容。
领会; 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简单应用:公证效力的具体体现。
(二)公证救济
识记:公证复查程序;公证复查争议投诉;诉讼、调解和裁定不予执行。
本章重点:公证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公证救济如何实现。
本章难点: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公证的救济途径。
第十九章 常见的合同公证在
本章中,学生将了解常见的合同公证,如买卖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公证,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承包合同公证,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等,熟悉各类常见合同公证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19.1 买卖合同公证
19.1.1 买卖合同公证的含义
19.1.2 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
19.2 赠与合同公证
19.2.1 赠与合同公证的含义与意义
19.2.2 赠与合同公证的程序
19.3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19.3.1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含义
19.3.2 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19.4 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
19.4.1 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概念与种类
19.4.2 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
19.4.3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9.5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承包合同公证
19.5.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19.5.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
19.5.3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公证
19.6 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公证
19.6.1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的概念与意义
19.6.2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的程序
19.6.3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
19.7 其他常见合同公证
19.7.1 委托公证
19.7.2 赡养协议公证
19.7.3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19.7.4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一)买卖合同公证识记:买卖合同公证程序。
领会:买卖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二)赠与合同公证
识记:赠与合同公证的意义;赠与合同公证程序。
(三)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识记: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识记: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承包合同公证识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承包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六)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公证识记: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六)其他常见合同公证识记: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赡养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本章重点:常见合同类公证的不同要求。
本章难点:各类型公证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章 常见法律事实的公证在
本章的学习中,学生将了解常见法律事实的公证,掌握各类法律事实公证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20.1 居住地、出生、生存、死亡公证
20.1.1 居住地、出生、生存、死亡公证概述
20.1.2 居住地公证和生存公证
20.1.3 出生公证
20.1.4 死亡公证
20.2 收养关系公证
20.2.1 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
20.2.2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
20.3 亲属关系与婚姻状况公证
20.3.1 亲属关系公证
20.3.2 婚姻状况公证
20.4 经历与学历公证
20.4.1 经历与学历公证的含义
20.4.2 工作经历公证的办理
20.4.3 学历、学位公证
20.4.4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20.5 意外事件公证和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20.5.1 意外事件公证
20.5.2 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一)居住地、出生、生存、死亡公证识记:办理居住地公证和生存公证的注意事项;办理出生公证的注意事项;办理死亡公证的注意事项。
(二)收养关系公证
识记: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办理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办理。
(三)亲属关系与婚姻状况公证识记: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婚姻状况公证的分类。
(四)经历与学历公证识记:工作经历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学历、学位公证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五)意外事件公证和不可抗力事件公证识记:意外事件公证;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本章重点:各类常见法律事实的公证办理。
本章难点:各类常见法律事实的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章 对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
通过本章的内容学习,学生将了解各类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办理的法律规定,掌握各类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办理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21.1 法人资格公证和法人资信公证
21.1.1 法人资格公证
21.1.2 法人资信公证
21.2 公司章程公证
21.2.1 公司章程公证的概念
21.2.2 公司章程公证的办理程序
21.3 专利文书公证
21.3.1 专利文书公证的概念与种类
21.3.2 专利文书公证的办理程序
21.4 商标文书公证
21.4.1 商标文书公证的概念与种类
21.4.2 商标文书公证的办理程序
21.5 文书文本相符和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21.5.1 文书文本相符公证
21.5.2 签名、印鉴属实公证
21.6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21.6.1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
21.6.2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适用条件与范围
21.6.3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办理程序
(一)法人资格公证和法人资信公证识记:法人资格公证的办理程序;法人资信公证的办理程序。
(二)公司章程公证
识记:公司章程公证的办理程序。
(三)专利文书公证
识记:专利文书公证的办理程序。
(四)商标文书公证
识记:商标文书公证的办理程序。
(五)文书文本相符和签名、印鉴属实公证识记:文书文本相符的办理程序;签名、印鉴属实公证的办理程序。
(七)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识记: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办理程序。
本章重点:各类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的办理。
本章难点:无。
第二十二章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公证涉外公证由于涉及外国因素,事项的证明与公证书的使用,以及申请人提出申请,都与国内公证不同。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公证的概念、特点, 熟悉涉外公证书认证及委托香港、澳门公证人制度,掌握涉外公证以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公证各自不同的法律要求。
22.1 涉外公证
22.1.1 涉外公证的含义与特点
22.1.2 涉外公证机构及涉外公证员
22.1.3 涉外公证中委托代理人的特别规定
22.1.4 涉外公证的法律适用
22.1.5 涉外公证书的认证
22.1.6 涉外公证文书使用专用水印纸及专用印泥
22.2 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
22.2.1 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概述
22.2.2 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程序的特点
22.2.3 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的特别程序规范
22.2.4 委托香港公证人制度
22.2.5 委托澳门公证人制度
22.3 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
22.3.1 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的含义
22.3.2 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程序的特点
22.3.3 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涉外公证识记:涉外公证的特点;涉外公证中委托代理人;涉外公证的法律适用;涉外公证书的认证。
(二)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识记: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程序的特点;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的特别程序规范;委托香港公证人制度;委托澳门公证人制度。
(三)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识记: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程序的特点;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本章重点:涉外公证;涉我国港澳地区公证的特别规定;涉我国台湾地区公证的特别规定。
本章难点:涉外公证的特别程序。
Ⅳ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
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
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课程内容在教材中可以体现一定的深度或难度,但在大纲中对考核的要求一定要适当。
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应基本一致;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里一般也要有。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就不一定体现。
三、关于自学教材
《律师与公证》,宋朝武、余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 年第 3 版。
四、关于
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一)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此外还应充分利用网上公开课等各种教学媒体,积极主动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自主学习。
(二)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三)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四)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五、对社会助学的
要求(一)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二)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三)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四)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五)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六)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七)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八)建议每学分 2-3 个助学学时。
六、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将对各知识点分别按四个认知(或叫能力)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体现。
七、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
2.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核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3.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 40 %、“领会”为 30 %、“应用”为 30%。
4.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 2:3:3:2。
5.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参见本大纲附录。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项不属于常见法律事实的公证?
A. 收养关系公证 B. 赠与合同公证 C. 经历与学历公证 D. 意外事件公证
二、名词解释题
1.律师
三、简答题
1.简述公证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论述题
1.律师执业就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五、应用题
张律师为生活所迫,在某平台开设直播,以一段热舞开头,吸引足够观看人数之后开始与观众互动。
1、甲观众提问:XX 律所如何?
张律师回答:那个律所内容管理很乱,律师水平都不高,不如委托我们律所,我们律所的合伙人是 XX 法院辞职法官,很有关系,绝对如你所愿。
2、乙观众提问:我老婆要和我离婚,我的财产怎么处理?
张律师回答:私聊,财产隐匿的方法有很多。
3、丙观众提问:案件委托给你有希望赢吗?
张律师回答:包赢,来律所找我签合同。
要求:指出张律师的违规行为并展开分析。
